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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爾曼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olman, Edward C.
作者: 王文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托爾曼(1886~1959)出生在美國麻州的牛頓(Newton, Massachusetts)。於一九一一年在當地的麻省理工學院(MIT)獲得電機化學學士學位,並分別於一九一二年、一九一五年取得哈佛大學的心理學碩士、哲學博士學位。旋於一九一五至一九一八年間,執教於西北大學(Northwestern University),時值一次大戰方熾之際,他卻堅持反戰思想,而被以「教學不力」為名解聘。離開西北大學之後,即至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任教,直到退休。但在加大任職期間,復因拒簽忠誠誓詞而遭解聘,他便帶頭抗拒那種被視為侵犯學術自由的誓詞,最後教授群贏得勝利,托爾曼也因而得以復職。
  托爾曼終其一生愛唱反調,除了反戰外,在行為主義成為心理學極度流行的學派時,也與之對抗。
  托爾曼的學習理論可視為完形理論與行為主義的綜合體。因他在哈佛大學當研究生時,曾赴德國與柯夫卡(K. Koffka)有段短時間的共同工作機會,故完形理論對其學說的影響頗深。他認為心理學須成為一門完全客觀的學問,反對將行為分成細小單位研究的方式。他相信研究整體行為(Molar Behavior),即指大的、完整的、有意義的行為,才有可能客觀。是以何根漢(B.R. Hergenhahn)認為與其說托爾曼是一位講究方法論的行為學家,不如說他是形而上學的認知論者,即是說他研究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發現認知的過程。
  有關整體行為之主要特色,乃指行為是有目的的,這或許是他將主要著作命名為〔動物與人的目的行為〕(Purposive Behavior in Animals and Men, 1932)的原因。托爾曼從不主張為了研究目的,而把行為分為較小的單位,所以整體行為構成一個完形,此完形大於個別片斷的支節的集合。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托爾曼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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