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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體育課程標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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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黃光憲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校體育是一種動態教育,以經由選擇和組織的運動項目為教材,以運動場地設備為環境,由受過專業訓練的體育教師,運用適當的方法,以促進學習者身心健全發展,學習運動技術,提高適應能力,養成良好國民德性為目標的教育活動。一般學界通常將課程界定為「有計畫的學習經驗」,認為課程的良莠是學校教育成敗的關鍵之一。因此,我國的現行法令規定,學校體育課程標準是由教育部統一訂定並頒布實施的一種具體教學依據,其內容包含目標、時間支配、教材綱要及實施方法等。分述於下: 1.目標:各階段之體育目標雖有差異,內容則均包含有認知發展、身心發展、運動能力及社會行為等;各部分於每個階段所占的比例依學生身心及社會發展情形而有不同,並且各階段(國小、國中、高中職、專科學校、大學)除了總目標以外,還明列了分段目標。 2.時間:時間的分配,除了將體育正課時數明列外,更規範了課外運動、早操、課間操等時間。體育正課時間大多為每週二小時,課間操(早操)每日至少十五分鐘,課外運動每週至少二小時,並且可配合團體活動實施。 3.教材綱要:明列教材綱要、教材內容二大部分。有關教材又分為必修及選修二部分。必修部分計有田徑類、體操類、國術類、舞蹈類、球類及體育常識等六大類,更分年級、分項目明列。選修部分則授權學校依所處環境及現有設施設備加以調配。 4.實施方法:包括有教材編選與組織、教學方法及教學重點、教其設備和應用、特殊學生之輔導、教學評量等部分。指導教師應如何選擇教材、應用教具、教學方法技巧、評量方式如何進行等。 目前中小學體育課程標準均朝向目標更具體、教材以功能取向、方法重選擇系統化等。以國民小學為例,其課程目標係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質,以系統發展方式明確表示體育目標,更以兒童主體敘寫目標條文。教材綱要部分,已不再區分為必授與選授教材,教師可自由選擇適合教材,並取消各類教材百分比,使能充分發揮教師專長或學校特色,成績評量為技能百分之六十、精神與態度百分之二十、知識百分之二十,以加重體育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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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體育課程標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