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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評估(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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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韓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科評估亦含專業評估,是大陸地區對高等學校(或中等專業學校)各種學科(專業)教育品質的評估,是學校教育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大陸地區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制定的〔專業目錄〕及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九三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是學科(專業)評估的重要依據。以下通稱「專業評估」。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的專業評估可分為合格評估(鑑定)、辦學水平評估和選優評估。雖然本質上三類評估均為水準評估,但由於合格評估和選優評估均有其特殊評估目的、作用和範圍,故做此區分。 專業合格評估以新批准設置之事業為準,已有第一批畢業生的專業為對象。目前試行的評估指標體系分兩個層次,第一層次(即一級指標)包括辦學基本條件(指物質條件)、教學設施狀況和畢業生質量三個方面。第二層次為以上三個方面分解而成的十三項內容(即二級指標),大部分指標是可以量化的,一些二級指標之下還可以分解出若干三級、四級指標。根據規定,對以前批准開設的專業不再實施合格評估。 專業辦學水平評估是對不同學校相同專業進行的評估。在自評基礎上按照專業辦學要求全面蒐集有關訊息,對專業的辦學指導思想、辦學條件(即物質設備條件)、教育工作狀況及人才培養素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近幾年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辦學水平評估建議方案〕所提的指標體系,包括一級指標六項,即培養計畫與實施、德育、智育、體育、社會評估、辦學特色。二級指標二十項,並對每個二級指標都制定了評估標準和實測及量化的方法。 專業選優評估指具有某種明確的管理目標,以擇優支持為背景的專業評估。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中,重點學科的評估即屬此類。選優評估的對象必須達到一定的必要條件,評估依靠本學科領域水準最高、最具權威的一批同行專家進行,並根據評估結果按順序排出名次,以達到選優目的。以重點學科評估為例,其指標體系主要包括學科發展、學術梯隊、教學科研基礎和物質條件幾部分,內容包括:(1)在學科發展方面,考察學科主要研究方向的水準處於該學科發展的位置,對當前或長遠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的價值,校內與本學科密切相關的學科發展情況和與本學科配合的情況;(2)在學術梯隊方面,考察梯隊的結構、學術帶頭人(一般為博士生導師)和學術骨幹素質、水準和貢獻;(3)在教學科研基礎方面,考察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培養質量,科研成果的水準及經濟、社會效益,科研課題和研究經費,學術交流情況;(4)物質條件方面,主要考察科研實驗設備、圖書資料、科研後勤管理制度及水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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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科評估(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