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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資料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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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lassified Materials |
作者: | 陳敏珍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機密資料(Classified Materials)又稱為機密資訊(Classified Information),意指由政府部門、學術團體、研究單位或其他機構所編製具有機密性質的文獻。它必須受到特別的保護,且不得任意公開。在形式上,包括紙本式、縮影式、電子形式等類資料。 機密資料之形成,主要係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此觀念的擴展,則始於第二次大戰期間。戰時各國為防範間諜顛覆,紛將涉及國家安危的軍事資料列為機密文件。美國於1940年首由總統以一系列行政命令,發布機密資料之政策與處理程序。由於科技發展迅速,資訊流通日益順暢,各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至1970年代,機密資料已不再以軍事情報為主流,尚涵蓋技術報告、商業資訊、專利、國際關係檔案及其他具敏感性的資料。 就隱祕程度而言,機密資料一般被分為下列7個等級:(l)極機密(Top Secret):以國防資料為主,必須受到最嚴密的保護。此類資料若被竊取,將引發敵人入侵,對國家造成最嚴重的傷害;(2)機密(Secret):此類資料若經非法使用,將危害外交關係及重要科技計畫之實施;(3)密(Confidential):此類資料若未經授權而公開,將損害國家的利益;(4)限制的資料(Restricted Data):多半為原子能相關資料,其使用限於特定對象;(5)曾限制的資料(Formerly Restricted Data):除非經法律許可,此類資料不得傳送予任何組織或國家;(6)限制的(Restricted):國際協定等資料,其需受某程度的保護者;(7)官方使用(Official Use Only):僅提供特定行政單位或組織使用的資料。 機密資料之保存,大多由製作該資料之機構或其相關單位負責。有些圖書館亦被政府指定為機密資料存放處,並擔負保管之重任。資料一旦經權威者分類,即應於資料內註明機密等級。密級以上的資料須置於有鎖的櫃子內,資料室的門亦須上鎖,同時應指派特定人員看管。未經授權者皆不得參閱任何機密資料。 為確保資料的安全性,機密資料於傳遞時,必須裝置於內、外兩個封套。內套應採用不透明的質材,註明機密等級、收件人及其地址。外套則僅須註明收件者姓名與地址。此外,為使機密資料具實質意義,有關單位應選派專人定期重新評定機密等級,以便適時予以降等或解密。 機密資料的保護措施,與民主社會所提倡的知識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相抵觸。而由於電腦與通訊技術之發達,造成一些具敏感性的資訊以電子形式,廣泛地流傳。因此,如何訂定一套適切的資訊管理政策,實為重要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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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機密資料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