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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力-強制策略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ower-Coercive Strategy
作者: 黃昆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權力-強制策略」係指使用(或威脅要使用)政治、財政或道德的制裁,而強制下屬組織進行教育改革的一種變革策略。例如,教育行政機關可以要求所屬學校,根據特定的指導方針,提出並執行某一項教學計畫。在指導方針中,為確保學校的執行績效,可能伴隨著要求完成的時間表、報告格式和監督順從的其他措施。
  欽恩(Robert Chin)和班尼(Kenneth D. Benne)認為「權力-強制策略」是一方使用權力,另一方被迫接受的策略。這種策略係植基於下述假設之上:變革是擁有較少權力者順從於擁有較多權力者願望所產生的。故改革者要推行改革,其先決條件便是獲得權力。
  歐文斯(Robert G. Owens)認為行使政治權力的方式之一是,獲得對政治機構的控制,這些政治機構制定法律、發布行政命令,以及宣判司法決定。這些通常都伴隨著財政制裁,以提高其強制效力。由於教育法律、行政命令,以及司法判決在美國教育界如波濤洶湧般,一波接著一波而來,所以可以見證「權力-強制策略」在美國的受歡迎程度,它吸引了教育政策制訂者和行政管理人員的許多注意。
  欽恩和班尼將權力精英(power elites)的重新構築,視為另一種權力-強制的策略,它能導致變革。他們認為每一個社會都有一個權力結構,在這個權力結構中,為數相當有限的團體具有影響變革的特權:不論是促使事物發生,還是避免事物的發生。如果大家不認為既存權力結構是固定的或是不可避免的,則改變權力結構是可能的。如此,不論是權力移交給新手,或是比較公平施行權力分配,則便有可能經由教育改革實現新目標。
  歐文斯曾舉美國社會的三個例子,說明權力結構的重組及其影響力。其一,少數民族和婦女為了在有關學校的重要決策團體,諸如校董會、行政職位和控制財政的委員會中,獲得代表權,曾作了無數的努力。其二,長期以來處在一種無權和依賴地位之教師,也聯合起來,改變他們與學校行政人員和董事會之間的權力關係,結果也引起了變革。第三個例子是關心殘障教育的各團體的結合,已經產生了一系列法律和司法判決,在教育決策的某些重要領域內,劇烈地重整著權力結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權力-強制策略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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