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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體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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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ports for Handicapped |
作者: | 張宏亮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今日國際教育的潮流,多重視特殊教育的措施,我國特殊教育的積極推展,是近幾年的事,其中殘障體育的教育問題,殘障體育應如何實施、教材應如何設計、教法、規則、評鑑的標準等,是目前推展殘障體育的重要工作。 從健康的觀點而言,每個人都需要運動,體育課的實施,除了讓殘障的同學有機會運動外,其他還能透過運動培養同學的自尊心,養成積極、樂觀、進取、合群的精神。由於殘障學生因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缺陷,更需要參加更多的體育活動,以增強其身體適應能力,克服身心障礙。 殘障體育如果實施得當,不但不會造成傷害,反而對兒童的生理、心理上都會有很大的助益。在歐美各國十分重視殘障體育,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大戰期間受傷成殘的人數急速增加,各國之殘障運動組織、殘障體育的研究機構以及各項殘障體育設施相繼出現,從德國之身體殘障運動協會之成立開始,世界各國隨後相繼成立類似之殘障運動協會。 殘障兒童,從障礙的類型可分為:(1)視覺障礙;(2)聽覺障礙;(3)精神遲滯;(4)肢體不靈活;(5)病弱;(6)言語障礙;(7)情緒障礙等。在教育的方法上,其障礙的類型、障礙的程度,所需實施的體育教學方式亦不同,必須考慮到特殊性及個別差異,在內容上不必固定形式,教材必須特別設計。 事實上,殘障兒童與正常兒童的體育目的並無不同,從復健的觀念來看,殘障學生更需要藉體育運動來增加其體能、陶冶身心等。因此,體育對殘障兒童應具有下列的意義: 1.藉身體活動培養殘而不廢的精神。 2.藉身體活動幫助兒童正常的生理發展。 3.藉身體活動幫助兒童之社會發展,如學習相處、服從、負責、互助合作、嘗試成功與失敗的經驗等。 4.藉身體活動,刺激兒童心理、情緒上之健全發展。 由於殘障兒童本身的活動範圍受到限制,僅靠正常部位支撐身體,其負荷已過大,因此,在從事體育活動時,時間不宜太長,需依其障礙程度酌量遞減。如活動時間增加,中間一定要休息。每次活動開始之前一定要先做熱身運動,先伸展肢體各部位及活動每一關節,以免日久而引起關節的僵直,活動中應特別注意安全及運動強度,不可隨意拆掉肢架或輔助器。殘障體育之教學內容宜以趣味為主,提高殘障學生活動的興趣;活動的設計應以強調肢體功能的訓練,達到各部位能獨立發展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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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殘障體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