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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師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邱德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族師為周代職官名,上士,屬地官大司徒。古者百家為族,五族為黨;族師就是一族的行政長官,掌管一族的政事戒令;負責登記全族戶口、服役者,六畜、車馬等數量,並推行五家為比,十家聯保之法。典出〔周禮〕。〔周禮‧地官‧族師〕云:「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以邦比之法,帥四閭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聯,以役國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歲終,則會政致事。」鄭司農〔注〕云:「百家為族。」鄭玄〔注〕云:「政事,邦政之事。」又云:「登,成也,定也。」又云:「相共,猶相救相賙。」又云:「亦於軍因為卒長。」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族師,掌理本族的戒令政事。根據國家校比法的規定,率領四閭的官吏,按時聚集民眾,調查校正本族男女的人數,查明其貴賤、老幼、殘廢、有疾病的,和身體強壯,可以勝任工作的,以及六畜、車輦等。五家為一比,十家相聯;互相保證不為非作歹,有事就互相保證托付。罰刑慶賞,互相連及,相互享共。族中人各有自己的職業,各為國家服役,互相幫助料理喪事。若有征伐、田獵、工役等事需要民力時,則依軍事編制加以組織,檢閱士卒們自備的兵械,並攜帶車、輦、鼓、鐸、旌旗等物,率領士卒到鄉師那裡報到,並負責掌理治令、戒禁、刑罰等等事情。到了每年年終,就要綜合核計政績,呈報上級。」
  總之,族師是周代一個地方組織,名為「族」的行政首長,完全掌管一族的戒令與政事,負責登記全族的戶口、服役者、六畜、車輦等數量,並努力推行五家為比,十家聯保之法。平時為族這個單位的行政首長,戰時則是師田行役,就要合其卒伍,簡其兵器,敦鼓振鐸,張旗舉物,緊急動員起來;同時掌握非常時期的治令、戒禁和刑罰。到了年終,就必須綜合核計行政績效,呈報上級,以見負責的狀況。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族師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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