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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過多症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Hyperactivity
作者: 陳長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活動過多症」這個名詞常和「注意力缺陷及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交互使用。多年以來,美國精神醫學會所出版的〔心智異常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三版〕(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Third edition, DSM-III),將「注意力缺陷伴隨活動過多」與「注意力缺陷不伴隨活動過多」加以區分。及至第三版修訂本(DSM-III-R),經過引用臨床的診斷及研究,發現確認「注意力缺陷」時,無法排除「活動過多症」。然至第四版(DSM-IV)的草案時,再度將「注意力缺陷及過動症」區分成四種類型,包括「不專注型」(predominantly inattentive type)、「過動—衝動型」(predominant hyperactive-impulsive type)、「混合型」(combined type),和「其他未注明型」(not otherwise specified)。
  注意力缺陷及過動症的診斷標準,包括下列五項:
  1.具有下列(1)或(2)任何一項所描述的症狀:
  (1)不專注:出現下列的症狀至少六項,且持續六個月以上。此等問題造成個體的不適應,且和其發展成熟度不一致:經常無法注意細節,或在學校功課、工作的活動上經常因粗心而犯錯。經常無法持續注意在功課、一件事、或遊戲上。經常表現出似乎不注意聽別人告知的話。經常無法組織一件事或活動。對於需要持續花心力的活動,經常表現出逃避或強烈的不喜歡。經常丟掉(或忘掉)一些重要的東西(如作業、鉛筆、書本、文具或活動所需要的玩具)。經常容易為外界的刺激所干擾而分心。經常忘記日常生活所需的事物。
  (2)過動─衝動:出現下列的症狀至少六項,且持續六個月以上。此等問題造成個體的不適應,且和其發展成熟度不一致(前六項為過動,後三項為衝動):經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椅子上坐不住(身體蠕動不停)。在教室或其他需要坐在椅子上的情境,會離開座椅。經常表現出當時情境所不允許的到處亂跑或亂爬(對青少年或成人而言,可能的表現是個人的主觀感覺,自己靜不下來)。經常無法安靜的參與一項遊戲或休閒活動。經常說話很多。經常表現出像被一部機器驅動著,無法靜下來。經常在問題還未被說完,就把答案衝口而出。經常無法排隊等待,或在一項活動或遊戲和人輪流等自己的機會。經常干擾或打斷別人。
  2.在七歲以前開始出現症狀。
  3.症狀必須出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情境(在學校、工作或家庭)。
  4.症狀會造成臨床上顯著的痛苦。這些問題會妨害個人在社會、學業、或職業上的功能。
  5.排除普遍性發展障礙、精神分裂、或其他精神疾病、情緒性疾病、焦慮性疾病、分離性疾病或人格疾病。
  注意力缺陷及過動症的成因,可概分成下列五種:(1)神經生理的原因;(2)基因;(3)環境的毒素;(4)藥物的副作用;(5)環境和社會心理因素。至於其處置則可從藥物治療、行為治療、親職訓練和社會行為訓練等四方面著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活動過多症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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