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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行為主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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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ormal Behaviorism |
作者: | 賈馥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形式行為主義」以行為作研究的主題,旨在觀察行為的發生與歷程,但也用未曾觀察的解釋觀察到的行為,由是對末觀察的行為予以運用的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引用物理化學方法以取得科學地位。 郝爾(C.L. Hull, 1884~1952)為邏輯的行為主義者,引用牛頓(I. Newton,1642~1727)及其後的物理學方法,提出縯繹的學習論(Deductive Learning Theory),以為可用於所有的哺乳類。其理論係用定理的程式說明行為原則,其式為: SER=SHR╳D 符號SER為反應潛力(Reaction Potential),SHR為習慣力(Habit Strength),D為驅力(Drive);公式的說明即是反應潛力等於習慣力和驅力的乘積。 郝爾的觀點是機體表現某一特定反應時,瞬間的傾向(包括由刺激發生到反應的時間,由發生反應到終點所用的力量),等於所見的學習(即以所見的反應為出自習慣,稱為學習)力(力量可大可小由反應的時間長度而定)和驅力(反應全程的時間)的乘積。就動物實驗而言,如將白鼠置入迷津,從其開始嘗試活動到走至盡頭,即含有反應潛力、習慣力和驅力,成為一行為歷程。行為歷程中的三種力量本不可見,只是根據運用定義,以時間衡量,是正式的行為主義之理論策略,即用可見的資料決定不可見的內在因素,最後統括在刺激與反應的過程中。 托爾曼(E.C. Tolman, 1886~1959)同樣為形式行為主義者,卻側重目的或認知方面,主張行為有無可避免的目的性,此可由動物趨向或逃避某一目的物的行為得知,而學習便含著無可避免的認知作用,由對刺激發生反應或並無反應可以證明。於是托爾曼的行為說建立於目的、認知和行為,尤其以為目的本身即是行為。 郝爾和托爾曼放棄了從心理活動觀察行為的方式,採取實徵主義的觀點,但郝爾用隱含的方式創造一個學習機器,用裝飾的預設描述此學習機器。托爾曼則用認知勾勒行為,其所描述的行為似乎不限於機械行為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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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形式行為主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