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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癮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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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yào yǐn |
解釋:
參見「藥物成癮」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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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藥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Drug Dependence |
作者: | 王淑俐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藥癮」一詞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 1964)對藥物依賴的定義,是指個體與藥物之間相互作用的身心狀態,具有心理效應或避免未服藥的不適感,而陷於服藥(連續性或治療性的原因)的強迫性行為與反應的特徵。久之形成身心上的依賴,心理上的依賴是指依靠某些藥物以減除焦慮壓力,產生愉快感。生理上的依賴是指服用後的舒適感,以及為避免體內藥量不足時所產生的極難忍受之戒癮反應,如:出汗、呼吸困難等。所以藥癮又可稱為「耽溺藥物」(drug addiction)或「習慣性用藥」(drug habituation)。 造成藥癮的藥物主要有下列六類,即:嗎啡、鎮靜劑、安非他命、古柯鹼、大麻,以及酒精。 研究發現,服藥成癮的因素主要為個人的人格因素、社會情境或次文化的因素等。前者是指能力不足,難以達到社會廣泛的期望或目標,久之,在惡性循環之下,覺得無法且無信心改變自我及現況。具有這樣耽溺或依賴性格者,因為無法用合理的方式獲得成就與地位,就改以藥物代替。持續服藥,除了受藥物本身造成的愉快感所增強外,還因受到其他服藥團體或次文化之接納、鼓舞的影響,共同反抗不服藥者所建立的社會規範。 藥癮的消除或治療,除了靠立法上的限制、懲處,或提高藥價、加重課稅的經濟策略升,更重要的是心理及教育的措施,包括:(1)提供各種訊息或宣導,加強人們做決定的能力;(2)提供適當的經驗或技巧,加強年輕人應付內心壓力及社會期望;(3)逐一解決耽溺性人格的問題。除了一些預防之道或加強個人自我控制用藥量之外,對於藥癮較重、較難戒除者,還須施以一些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團體治療等,以使其人格重整,逐漸恢復正常的生活,重新步入正常的大社會及生活常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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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藥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