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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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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ducational Aim |
作者: | 張芬芬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動預定的理想,決定教育發展的歸趨,影響教育內容的選擇,是評鑑教育效果的依據,使教育成為有意義、有方向的活動。 中國歷代的教育目的以培養治者和有德有用的大眾為目的。現在則見於政府所頒的教育宗旨,如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首次頒布教育宗旨,宣示以「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五項為教育目的。民國十八年(1929)國民政府明令公布中華民國教育宗旨為:「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以促進世界大同。」此宗旨至今仍是我國教育的最高指導方針。 教育目的受哲學思想的影響,也隨社會需求而不同。由西洋近代史來看,十六世紀的唯實主義學者,如法國的蒙泰因(M. Montaigne, 1533~1592)與英國的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反對以往著重官能訓練的教育目的,主張追求實用知識,滿足生活需要。十八世紀的盧梭(J.J. Rousseau, 1712~1778)則提出自然主義的教育目的,排斥社會的虛偽欺詐、浮華無實,一切以自然為至善,強調兒童本位的教育活動,以滿足兒童個別需求。至十九世紀英國的斯賓塞(H. Spencer, 1820~1903)另提出生活預備說,主張教育的目的在為完美的生活提供知識方面的準備。至於德國方面則有費希特(J.G. Fichte, 1762~1814)的國家主義的教育目的,一八○七年他眼見法軍占領柏林,期以教育力量重振民心士氣,乃主張教育的目的在造就效忠國家的國民。二十世紀時,美國的杜威(J. Dewey, 1859~1952)提出民主主義的教育目的,主張教育應兼顧個人與社會的發展,教育固然要培養個人對社會的興趣,但也要激發個人的創造力,這個主張調和了傳統上個人主義與社會主義在教育目的上的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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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目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