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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像教材(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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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蘇式冬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聲像教材一般是指通過光電器材用圖像和聲音呈現教學內容的教材。由於學生主要通過視覺和聽覺去感知教材,因此也稱視聽教材。在大陸地區習慣稱為電教教材(即電化教育教材),包括投影片、幻燈片、錄音帶、錄像帶和計算機輔助軟體、多媒體教學軟體等。 一九七○年代末至一九八○年代初,一些學校開始使用視聽手段進行教學,多數使用的是輔助性教材,對這類教材未作統一的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只是印發了電教教材評選的一般通用標準(草案),供各地評選使用。評選標準是: 1.教學目的及教學內容(占三十五分):(1)教學目的明確;(2)選材合理,符合教學要求;(3)闡述科學原理準確,引用的數據、例證等資料真實可靠,各種操作表演符合規範;(4)教學內容深淺適宜。 2.教學方法(占二十五分):(1)主題明確,重點突出,在講授重點、難點和疑點上有特色;(2)符合教學對象的年齡特徵,講授生動,有吸引力,引導學生積極思考;(3)解說流暢,語言準確、精練、通俗易懂;(4)有利於教師組織教學和學生學習,教學效果好。 3.製作技術(占四十分):(1)媒體選用得當,易於發揮其功能特點;(2)構圖取景有較高的藝術性,且目的明確,圖像色調純正,清晰穩定;(3)各種圖表、字幕符合規範要求,圖表、動畫等美工水準較高;(4)聲像配合恰當,音響效果好;(5)製作技術熟練,恰當運用各種編製技巧,以生動圖象揭示客觀規律,有利於學生的理解、記憶和技能的培養;(6)有所改革創新。 以上是一般通用標準,對不同媒體和使用方式還有具體要求,如錄像(影)帶要聲畫同步,鏡頭組接自然流暢;幻燈、投影片要畫面清晰,色彩真實鮮明;計算機軟體要可讀性好、易於修改等等。 隨著電化教育的發展,供學生用的電教教材漸多,國家教委成立了電化教育委員會,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發布〔關於建立國家教委、電教委中小學教育電視節目、電教教材審定委員會的通知〕,提出「今後對電教教材審查要制度化,定期舉辦全國性的審評活動,公布雷教教材推薦目錄。」並規定凡進入中小學使用的電教教材,必須經國家或省一級的電教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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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聲像教材(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