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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絃樂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Orchestration
作者: 李小華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音樂用語。為研究如何運用管弦樂團的樂器性能、音色、力度和樂器群之比例、以及如何構成多彩的音層及變化對比,以豐富音樂表現藝術的一種研究法。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多採用齊奏或用簡單的節奏型伴奏,因此沒有特別注意配器法的觀念。孟特威爾第(C. Monteverdi, 1567-1643)是早期注意到管弦樂伴奏效果的作曲家,在他的歌劇《奧菲歐》(Orfeo)中選擇不同的樂器來達到伴奏效果。並把弦樂器作為主要聲部,木管和打擊樂器則作伴奏式的隨興而奏(Ad Libitum)。巴洛克時期的頑固伴奏法可以讓不同的樂器加入低音部,增強和聲的音型。其後的音樂家開始加入木管樂器,如笛子、英國管等,後來又增加巴松管、銅管樂器和定音鼓等。韓德爾(Handel, 1685-1759)的《水上音樂》(Water Music, 1717)和《皇家煙火節》(Music of the Firework, 1749)便是一例。當時管弦樂團受複音對位的作曲風格所影響,採用木管樂器與弦樂器對位,或各聲部互相對位。後此種樂器聲部的對位觀念成為配器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古典時期的樂器形式偏重於旋律及和聲伴奏,因此也成為配器法的另一個基本原則。古典時期配器多由第一小提琴領奏旋律主題、低音提琴擔任節奏的襯托、木管樂器用來充實曲調的和弦。而莫扎特(W. A. Mozart, 1756-1790)和貝多芬(L. van. Beethoven, 1770-1827)時他們倆人都加重木管樂器的配器功能,提升木管樂器在管弦樂團的地位。浪漫時期白遼士(H. Berlioz, 1803-1869)可能是配器法歷史上最重要的人,他認真地探索研究每一種樂器的功能及音域,提高銅管樂器的地位,使弦樂、木管和銅管樂器地位相等,他著作《管弦樂配樂法》一書,特別強調作曲家應了解管弦樂的配器法,這些觀念對後來的作曲界影響很大。十九世紀時華格納(R. Wagner, 1813-1883)大膽地使用銅管樂器來加強音樂的戲劇性表現力,這種戲劇性的配器觀念,也影響到馬勒(G. Mahler, 1860-19l1)、理夏德.史特勞斯(Richard Strauss, 1864-1949)和荀貝格(A. Schönberg, 1874-1951)等。十九世紀後期德布西(C. Debussy, 1862-1918)發展出風格獨特細膩多彩度的配器法,以木管樂器為主控,並在銅管樂器上加弱音器和打擊樂器交互應用。二十世紀的作曲家不斷地探討新的配器觀念和實驗新的技巧,同時明顯地加重打擊樂器的份量和地位,音樂家瓦瑞斯(E. Varèse, 1883-1965)放棄傳統的和聲觀念,主張解放聲音的限制,把聲音發展至極限,同時近代電子合成器的音樂發展,使二十世紀的配器法進入另一個新的實驗時代。
參照:
Don Michael Rande1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管絃樂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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