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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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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吳哲夫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清乾隆37年(1772),安徽學政朱筠奏請開館校書,言曰:「臣請皇上詔下儒臣,分任教書之選,或依七略,或準四部,每一書上,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敘於本書首卷。」翌年四庫全書館開始工作,即依此建議,每書均各撰〔提要〕一篇。乾隆39年(1774)高宗並對〔提要〕之撰述方式,有所指示:「令於所列諸書,各撰〔提要〕,…每書先列作者之爵里,以論世知人,次考本書之得失,權眾說之異同,以及文字增刪,篇帙分合,皆詳為訂辨,巨細不遺,而人品學術之醇疵,國紀朝章之法戒,亦未嘗不各昭彰癉,用著勸懲。」由於高宗對〔提要〕內容要求相當詳備,故〔四庫全書〕著錄各書之〔提要〕,對讀者極有幫助。 四庫全書館後來將全部著錄圖書及存目書之〔提要〕,彙集成〔四庫全書總目〕200卷。全書按經、史、子、集分部,每部再複分,計經部10類、史部15類、子部14類、集部5類。各類下或更分子目,名之為屬。四部之首,各冠以總序,撮述其源流演變,以絜綱領;每類前又冠以小序,詳述其分併改隸的旨趣,以析條目。按〔紀曉嵐文集〕曾載:「余於癸已受詔校書,殫十年之力,始勒為〔總目〕二百卷,進呈乙覽。」紀氏在四庫館職司總纂,而朱珪為紀氏所作的〔墓誌銘〕曾云:「公館書局,筆削考核,一手刪定,為〔全書總目〕,褒然巨觀。」後人遂有以〔四庫全書總目〕為紀氏一人獨立完成的說法。但也有持反對意見者,如李慈銘在其〔越縵堂日記〕中說:「〔四庫總目〕雖紀文達、陸耳山總其成,然經部屬之戴東原,史部屬之邵江南,子部屬之周書昌,皆各集所長。」便是其例。 〔四庫全書〕由於選經重檢,其書前〔提要〕也屢經刪潤,因而七閣〔四庫全書〕各閣〔提要〕,內容都不盡相同。四庫館大約在乾隆55年(1790)時,曾將〔四庫全書總目〕交付武英殿修書處刊印出版。59年杭州叉據文瀾閣本書前〔提要〕付雕,稍後廣州又有刻本,各版本間也互有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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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四庫全書總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