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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性的懲罰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rziehungsstrafe, Educational Punishment
作者: 詹棟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許多父母對於子女的管教方式,使用懲罰可能比獎賞多,因為兒童不聽話或頑皮的時候多。父母對他們常常採用的懲罰方式為:精神上的--罵;肉體上的--打;物質上的--不給;權利上的--剝奪等。
  關於懲罰的主張,近代教育理論分兩派:一派主張應懲罰;一派主張不應懲罰。
  1.主張應懲罰者:認為懲罰是一種教育協助,如德國教育家史托克(Bernhard Stoeckle)認為懲罰之所以是一種教育協助,是因為懲罰在教育上是必須的,是屬於人們擔負生活重任及準備擔負生活重任所不可避免的。如沒有受過懲罰,便無法體會到生活的艱辛。
  2.主張不應懲罰者:認為懲罰違反教育理論,如德國教育家內策爾(Hans Netzer)認為懲罰之所以違反教育理論,是因為懲罰容易導致內在心靈的不平衡與外在教育關係的阻礙。
  德國教育史學家雷伯(Abert Reble)從教育史的觀點看懲罰,認為懲罰最普通的意義,是對人消極的作用,至少是對於人之後來既定的行為、動機,甚至所堅持的,予以否定。他又認為懲罰從哲學或宗教的觀點看,會減少被懲罰者的希望,甚至會對某些人造成失去個性,對某些事情的看法發生疑問,嚴重者會使一個人不再有希望。
  懲罰雖有兩種不同的主張,但贊成懲罰者還是多數。對於懲罰持平的理論,是將懲罰視為是「教育性的懲罰」。也就是懲罰的實施是以兒童的負咎為前提。如果一個兒童沒有錯,在邏輯上是不應受懲罰,因此父母不可以以連坐的方式處罰其子女;如果一個兒童有錯,也不是隨便動之以棍棒,而是出於愛心。
  基於以上論點,懲罰有時不能免,但也應有限制,即不能傷害兒童的身體。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性的懲罰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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