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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藝術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onceptual Art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觀念藝術是指一九六○年代後期,歐洲和美國所盛行的藝術活動。觀念藝術界定藝術乃是觀念而非視覺的活動,因而認為藝術的主要特徵,不是造形和空間構成,乃是藝術家本身的行為、觀念和意象,構成了藝術的主題與內涵。由此推衍,觀念藝術否定傳統藝術的實體作品,認為那將使藝術侷限在造形和形態的審美趣味上,因而失去藝術的意義,以及它所要表達的觀念和意象;除此之外,觀念藝術家亦認為造形本身無法將觀念和意象完全說明殆盡。因此,觀念藝術家著重於訊息的傳達,最常見的表達方式,乃是展現藝術家創造藝術的過程,如以實地記錄的手法-計畫書、速寫、素描、照片、錄影、錄音或書本等實錄,完整的呈現出藝術創作的過程和狀態,以確實傳達出藝術家的思想和觀念。這種以未加工的原始素材,取代完成的實體作品的展示方式,乃是為了促使觀賞者在接受訊息的同時,亦逐漸在腦海裡構築作品,直接參與藝術創造的活動。一如觀念藝術家勒維特(Sol LeWitt, 1928~)所說的:「藝術家的目的並非要去訓誨觀賞者,而是提供資訊給他,對藝術而言,觀賞者是否理解這分資訊,才是最重要的。」這同時也說明觀念藝術亟盼透過對作品的思索,讓觀賞者參與藝術家的審美觀念,以及進行相似的審美體驗。
  觀念藝術受到二十世紀藝術的開拓者杜尚(Marcel Duchamp)的影響很大。他認為所謂的繪畫或雕塑,不過是觀念的表現而已,他甚至進入無形象的藝術之中,以表示創作者的思想和觀念,勝於物理性的實體作品。觀念藝術在一九六○年代初期,以「地景藝術」(Land Art)、「身體藝術」(Body Art)和「反形式藝術」的形式出現。「地景藝術」中著名的例子有:克里斯托(Javacheff Christo, 1935~)的大地作品〔包紮澳大利亞海岸〕;「身體藝術」包括表演、身體作畫和觀念活動;「反形式藝術」則是將日常的行為舉止表現,納入美學的範疇。到了一九六○年代中期,觀念藝術家終於拋棄實體的製作,採用大量的影像記錄和文字說明,來表達他們的觀念,如:漢斯‧海克(Hans Haacke)的紐約貧民窟調查記錄,包括建築物照片、一分房東花名冊,和一張要求觀賞者以美學術語去思考這些貧民窟住屋狀況的請柬。到了一九七○年代,觀念藝術成為當代的藝術主流之一,且觀念藝術家最終發現,以抽象的觀念來引發觀賞者的觀念,乃是最便捷、有效的手法;如:柯蘇慈(Joseph Kosuth)的〔一和三把椅子〕(One and Three Chairs),即以一把真實的椅子、一張椅子的照片,和有關椅子的文字說明,來表示當離開實物的藝術作品時,最終留下的只是該作品的抽象觀念而已,且觀念不僅可超越時空的限制,更較實物具永恆性。
  觀念藝術反對藝術的商業行為,主張藝術應脫離美術館,而與生活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使人人可參與藝術的創造活動;同時,它對藝術本質的反省,更使藝術避免淪於形式主義和裝飾性,進而提升藝術的價值與內涵,對西方文化產生極大的影響。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觀念藝術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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