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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誘惑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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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 | |
誘 | |
惑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Resistance to Temptation |
作者: | 陳長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抗拒誘惑是測驗學生作弊的情形。哈特舜(Hugh Hartshorne)和梅(Mark May)早期曾作社會學習的研究,來了解兒童的「道德性格」。在他們的實驗中(總共測試一萬一千名年齡從八歲到十六歲的兒童),哈、梅二氏讓兒童有欺騙、說謊或偷竊的機會。每一項測試可以引誘兒童去做純為個人所得而不欲人知的事,同時,在每一個情境下兒童都不知其行為已被觀察。例如兒童被引誘在考試時抄寫別人的答案,或在遊戲中、運動競賽時、回家做功課時有作弊的行為。這些兒童受測試的情境很多,包括:家庭、學校、社區活動中心、遊樂場及教堂等。 哈、梅二氏從研究中得到的結論是:兒童的誠實行為受到情境和諸如懲罰、獎賞與順從壓力等因素的影響更基於受到良心的影響。因此他們認為兒童無法截然被畫分為欺騙組和非欺騙組。如果誠實是一種人格特質,那麼他們推論兒童不論在家裡和學校,都會因誠實的特質而抗拒誘惑。然而,他們發現誠實乃依環境而定。幾乎所有的兒童在某些情境下是不誠實的,在受人監視或需費力去欺騙時,最有可能表現出誠實的行為。兒童之所以沒有欺騙,與其說是誠實,不如說是警覺。就整體而言,在團體的壓力下,兒童有集體欺騙或不欺騙的情形,倒不是因個人的誠實與否所致。 後來,柏頓(Roger Burton)用比較先進的資料分析技術,重新分析哈、梅二氏的研究資料,選擇了六項比較可信的欺騙情境,然後發現的確有所謂「誠實因子」的證據。有些兒童傾向於一致性的誠實,有些兒童則傾向於一致性的不誠實。儘管如此,兒童的誠實還是看情況而定。 其後,有關抗拒誘惑的研究結果也和哈、梅二氏的研究有部分的吻合,不過規模都比較小。以赫撤林頓(Mavis Hetherington)和費德曼(Solomon Feldman)的研究為例,他們研究大學生在三項考試中作弊的情形。百分之五十九的學生在三項考試中,至少有一項作弊;百分之六十四在三項中作弊二項;三項皆作弊者占百分之二十二。其中最誠實的有百分之六,僅在一項考試中有部分的作弊。因此,作弊有所謂個別差異和作弊量多寡的說法。不過,這些研究並末考慮學生在該考試科目所具備的能力。有些學生作弊較少或者甚至不作弊,可能是因為他們的學科能力好,而沒有作弊的需要。總之,學生個別能力上的差異,很可能用來說明作弊上的差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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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抗拒誘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