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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樂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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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gǔ diǎn yīn yuè |
解釋:
1.泛指根植於西方音樂傳統(包括宗教音樂和世俗音樂)的藝術音樂,包含了從大約十一世紀直至當代的廣大時間範圍。 2.指西元1750~1820年古典主義時期的音樂。其特色為注重形式、理性與客觀,建立了交響曲、奏鳴曲及室內樂等的典範,至今仍是音樂會中常見的曲目。一般多以海頓、莫札特、貝多芬等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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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古典音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lassic Music |
作者: | 李小華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音樂類型。一般而言,古典音樂是指嚴肅的音樂,它與流行音樂對立。在法國而言,是指路易十四世統治期間的音樂。在西洋音樂史中,古典音樂是指從十八世紀早期發展自義大利後再延展到十九世紀初期的音樂。它雖然產生在巴洛克音樂之後期,但又緊接浪漫派之前期,所以前與巴洛克,後與浪漫派重疊。古典一詞本來是指希臘羅馬的傳統及崇尚該傳統的形式與穩定、均衡、簡潔、客觀、紀律和精良的技藝特質。古典亦表示最佳標準模範之意。美術史上的古典時期是指十八世紀的新古典主義,當時的藝術家在回顧及尋找希臘羅馬時期的風格技巧。如按這一看法,音樂家葛路克(C. W. Gluck, 1714-1787)對義大利歌劇的改革,主張從希臘悲劇去尋找歌劇創作的題材,回歸自然表現的音樂風格,可看成是藝術古典主義的回應。但從音樂的形式而言,古典主義的音樂結構卻不如巴洛克時期來得穩定、統一與均衡。音樂史學家柏恩尼(Charles Burney)在1789年出版的《音樂通史》(Generally History of Music)一書中指出1720年左右在義大利誕生之喜歌劇(Comic Opera)和受到詩人劇作家梅他斯塔休(Pietro Metastasio)所影響的悲歌劇(Opera-Seria),其樂曲之風格簡潔、圓滑,節奏較巴洛克時期的音樂生動自然,可視為古典音樂誕生的前奏。1730年左右,古典奏鳴曲風格開始萌芽,樂器曲講究管弦樂法。交響曲、序曲開始發展。威爾第(A. Vivaldi, 1678-1741)後期的協奏曲和艾曼紐.巴赫(K. P. Emanuel Bach, 1714-1788)的音樂就是這時期的代表之一。因此有些學者把1720-1765年的音樂稱為古典音樂的初期。海頓(F. J. Haydn, 1732-1809)和莫札特(A. Mozart, 1756-1791)是古典音樂盛期最重要的音樂家,他們的音樂是古典音樂的代表。貝多芬(L. van Beethoven, 1770-1827)一方面繼承及發展海頓與莫札特的音樂,但另一方面他獨立發展出完全屬於個人的風格與特色;他不完全屬於古典,但有些作品也不屬於浪漫。可看出他是集古典的精華又是浪漫派的先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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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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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古典音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