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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洛克音樂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Baroque Music
作者: 李小華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指從十六世紀末期至1750年左右的西方音樂。巴洛克一詞來源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它是來自葡萄牙文barroco,意指不平滑的珍珠。另一種說法認為是來自義大利文baroco,為一種三段式的推論法,但無論那一種皆有貶抑之意。藝術史學家汶爾富林(Heirrich Wolffin)於1888年出版《文藝復興與巴洛克》(The Renaissance and Barock)一書,重申巴洛克藝術的價值,並在《藝術史的原則》(The Principles of Art History)一書中分析文藝復興與巴洛克藝術不同的特點。巴洛克音樂很難用繪畫藝術的理論來劃分,只能從與巴洛克藝術同時期的音樂及藝術時代精神作為分界。巴洛克音樂以單曲調音樂為主,使用數字低音的和弦伴奏為其特色。樂曲種類分為宗教音樂,室內樂和劇院音樂三大類,又可分為早、中、晚三個時期;早期的巴洛克音樂大約在1590-1690年間,是單音音樂的實驗期。曲目的種類包括牧歌(Madrigal),詠唱調(Aria),歌劇,宗教聲樂,協奏曲和奏鳴曲。注重情感的表達,半音階和不協和音可以隨意運用。基礎低音的持續反覆伴奏法是源自十六世紀的舞曲及詩歌形式之延伸。中期巴洛克音樂在1640-1690年間,單曲調音樂的基礎形式與系統已經穩固,對於不協和音的運用也較為限制;清唱劇和神劇開始發展,奏鳴曲的樂章形式及風格已有清楚的標準。晚期的巴洛克音樂從1690年至十八世紀中葉。長而大的樂曲形式,結構嚴謹,規模宏大,極為講究樂曲動機的理性發展和對位技巧。協奏曲、賦格曲、觸技曲等都非常成熟。巴赫(J. S. Bach, 1685-1750)和其他同時期的音樂家,把巴洛克音樂帶至最高峰。1720年後,嚴肅理性的樂風漸漸轉變,義大利喜歌劇(Comic Opera)和幕間曲(Intermezzi)的出現,預兆了古典音樂的到臨。
參照: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康謳主編《大陸音樂辭典》民國六十九年。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巴洛克音樂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Baroque MuSic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巴洛克(Baroque)一詞是法文,不過是源自於葡萄牙文的barroco,原意是「不圓的珍珠」。就字面上來說,巴洛克有著某種不規則的意味,因此巴洛克的藝術就表示了不規則的大型藝術品也是美的,它跨越了文藝復興時期所強調的嚴肅、含蓄與平衡,而增添了激情與華麗的成分在內。與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相較,巴洛克藝術更為宏偉壯觀,更具有裝飾性,但它同時也更能深入人的內心世界,具有更多的氣度、狂熱、活力與情感。基於巴洛克的意義,在演奏巴洛克音樂時,切忌呆板與不動任何感情。
  大體說來,巴洛克音樂其有下列的特點:
1.巴洛克音樂處於複調同主調和聲相混合或交替的階段,因此巴洛克音樂中的複調音樂與和聲的聯繫也較前更為加強。2.為了明確的情感表達,巴洛克音樂中有強調動態與富有動力的節奏、不斷擴展的旋律與統一的樂器色彩。透過調性的轉換、樂章間力度與速度的變化或同一樂章中獨奏群與合奏群的對置,巴洛克音樂凸顯了樂曲的張力及動態。3.除了複調音樂之外,巴洛克音樂也逐漸轉變為單一主調與和聲的單音音樂(monody)。基於歌劇中歌詞的重要性,部分歌劇作曲家音樂表達的重點,落在高音部單一的旋律線上,而另以低音來支撐整首曲子。這種頑固低音(basso continuo)後來成為巴洛克音樂中重要的特徵。4.由於樂器製作的進步,器樂作品較前更獲得重視。而且在樂曲形式的建立與發展上,巴洛克時代也確立了一些重要的規範。與古典樂派比較,巴洛克音樂的發展更其有地域性,因此巴洛克著名的音樂家可以分為幾個地域來說明。在現今義大利的地方(此處被稱為「巴洛克的搖籃」),有蒙台威爾第(C. Monteverdi, 1567~1643),柯瑞里(A. Corelli, 1653~1713),司卡拉第(A. Scarlatti, 1660~1725)、裴果雷西(G. Pergolesi, 1710~1736)、韋瓦第(A. Vivaldi, 1675~1741)、塔替尼(G. Tartini, 1692~1770)等人;在法國方面,則有魯利(J.B. Lully, 1632~1687)、拉摩(J.P. Rameau, 1683~1764)等人;在英國方面有浦賽爾(H. Purcell, 1659~1695)等人;在西班牙則有義大利人司卡拉第(D. Scarlatti, 1685~1757);至於德國方面則有舒茲(H. Schütz, 1585~1672)、泰勒曼(G.P. Telemann, 1681~1767)以及集大成的巴哈(J.S. Bach,1685~1750)、韓德爾(G.F. Händel, 1685~1759)等人。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巴洛克音樂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