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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序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tuō xù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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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脫序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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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tuō xù |
解釋:
指事情不依常軌進行,而造成紊亂、失控的情形。如:「對於昨晚遊行的脫序現象,警方將展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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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脫序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Anomie |
作者: | 宋明順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脫序,原文又寫為anomy,中文亦有無律、迷亂、病態等譯詞,其希臘文原義為無法律狀態。在社會學則指一種社會的無秩序、無規範狀況;也就是說,規制人們社會行為的規範(norm),由於社會迅速而劇烈的變遷,不再有規範的效力,叫脫序或迷亂。此語與疏離(alienation)相同,介於社會結構與個人的社會行為之間,用以說明兩者之間的相互關係。 最早將這個名詞用於社會學者,為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 Durkheim)。他在〔自殺論〕(Suicide, 1897)一書中,認為人們只有在欲望水準與實現欲望的手段平衡時才會感到真正幸福。但欲望若不加抑制,將會無限地擴大和升高,而社會能滿足欲望的資源總是有限(因無限的資源不會成為欲望的對象)。為了應付因無法達到欲望以致產生不幸的問題,社會乃從限制欲望的升高著手,加強社會規範,只允許某些欲望(依階級、身分之差異)有實現的機會。沒有機會達成的,事先予以有效抑制,使之不會成為個人欲望。脫序或迷亂乃指這種抑制作用失效,以致欲望有如脫繮之馬,從而自殺等不幸事件隨之增加。由於自殺乃基督教所禁止的有罪行為,因此這種理論也可以說是從社會結構說明社會現象的方法,成為偏差行為的社會學解釋的濫觴。 在美國,涂爾幹的迷亂論為墨頓(R.K. Merton)繼承並加以發揚光大,成為解釋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的理論。墨頓將文化目標(culturally defined goal)與達成此目標的制度手段(institutional means)加以區別。各個社會對文化目標或制度手段的重視程度不一。過度重視文化目標之達成,而不重視制度手段(如何達成此目標)的社會,容易使其社會成員為達成目標而不擇手段。為達成目標,手段是否合法、是否道德,便不太重視。如笑貧不笑娼的社會,人們會選擇「娼」以達成「不貧」的目標。墨頓認為不僅手段的選擇會偏差,文化目標也有偏差。根據這個標準,他將迷亂偏差行為分為革新(innovation)、儀式(ritualism)、退縮(retreatism)及叛亂(rebellion)四種。 格瑞佳(S. de Grazia)將迷亂論與信念體系(system of beliefs)理論結合,將迷亂分為單純迷亂(simple anomie)以及急性迷亂(acute anomie)兩種:前者起因於不同信念體系之間的衝突與對立;而後者則起因於某一信念體系之遽然崩潰或衰竭。前者易令人產生不安感,後者則易導致精神病或自殺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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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脫序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