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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體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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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mmunity Physical Education |
作者: | 張宏亮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區體育之興起,乃是由於科技的發展,許多原本需要勞動力的工作改由機械取代,休閒時間增加,同時經濟的高度成長,許多先進國家之居民的食、衣、住、行等基本生活條件不虞匱乏,肥胖者不斷增加,結果使得社區體育的推展顯得更為重要。 推展社區體育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運動競賽,爭取優秀成績,而是希望社區居民能人人運動、時時運動及處處運動,以促進社區居民的健康。 就全民體育的推展而言,社區體育的發展是一重要的途徑,因為社區體育是全民運動的基礎。社區體育如能落實,不但能促進居民之身心健康、提升運動風氣,且能增進居民之和諧相處,提高生活素質。 先進國家對社區體育的推展十分重視,訂有發展社區運動之重要措施,如日本於1973年開始實施社區住民振興運動,英國之運動評議會(Sport Council)大力推展社區體育,德國實施黃金計畫(Der Goldene Plan),大量擴建社區居民之運動場所等,都是推展社區體育的良好例子。 我國在民國四十二年(1953)先總統蔣中正先生在其所著〔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中,對國民體育之重要性有指示,認為:「一般國民享有健康環境,養成健康習慣,這還不夠,一個人要有休息才能從疲勞中恢復,也要有運動才能調節體力和精力,保持身心的平衡。所以無論兒童或老年,都要運動,無論男女也都要有運動。劇烈的運動是應當節制的,但溫和的運動卻要經常有恆的踐履。」這一指示開創了社區運動之先河。 政府於民國六十八年(1979)頒布〔加強推展社區全民運動實施要點〕,全面推展社區運動,使參加運動的人數及運動項目不斷增加。 社區體育所需之場地、器材設備等,沒有一定的標準,主要隨社區現有的資源,如空地、廣場、活動中心、公園或借用附近學校場地等皆可推展社區運動。而所推展的運動項目也隨著社區的場地、設備或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各異;一般而言,國內的社區運動項目有各種球類運動、民俗舞蹈、太極拳、外丹功、登山、健行、跳繩、踢毽等富地方文化色彩之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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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區體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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