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中小學勤工儉學暫行工作條例〕(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 | |
全 | |
國 | |
中 | |
小 | |
學 | |
勤 | |
工 | |
儉 | |
學 | |
暫 | |
行 | |
工 | |
作 | |
條 | |
例 | |
〕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黃慕潔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全國中小學勤工儉學暫行工作條例〕是由教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財政部共同制定,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日經國務院批轉公布施行的一項教育法規。目的是把中小學的勤工儉學活動提高到一個新的水準。〔工作條例〕共七章二十七條,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明確中小學開展勤工檢學活動,實行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是堅持馬克斯主義教育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的有效途徑之一,是學校教育工作的組成部分。勤工儉學的主要任務是:(1)通過勞動實踐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培養學生熱愛勞動、熱愛勞動人民、熱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有理想、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艱苦奮鬥的道德品質;(2)理論聯繫實際,結合教學開展一些科學實驗、科學種田活動,培養學生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並使學生學到一定的生產知識和勞動技能;(3)搞好生產,創造物質財富,為改善辦學條件和師生福利提供一定的條件。 2.要求按照中、小學教學計畫的規定,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或公益勞動;不得隨意增減教學和勞動時間;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必須注意學生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和知識水平,保證學生的安全。 3.對校辦工廠、校辦農場、勞動工資及組織領導等均有具體規定:(1)校辦工廠規模不宜過大;校辦工廠的固定資產及一切財物為學校所有;有關地方和部門要統籌供應校辦工廠所需的原材料、設備和燃料;(2)地方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就近畫一定數量的土地(包括山林、水塘、牧場)作為學校勤工檢學的生產勞動基地,並允許學校師生根據國家規定開荒和揀種撂荒地,凡已撥給學校的土地,有關部門應發給土地、林權執照,保證學校的使用權。校辦農場(含林、牧、副、漁)要結合教學開展科學實驗和科學種田,培養學生初步的農業知識和技能;(3)校辦工廠、農場的勞動工資和職工調配由教育部門按國家規定管理,學校派到校辦工廠、農場的教職工,仍屬學校事業編制;(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勤工儉學管理機構,是校辦工廠、農場的主管部門。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國中小學勤工儉學暫行工作條例〕(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