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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行業課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康自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單位行業課程」係針對美國一九四○年代以來之社會需要所發展的一種課程型態,能針對學生將進入某一行業所需的知識與技能施予明確的教育與訓練。課程內容必須與就業市場中每一行業所需的就業知能密切配合,當學生完成課程後,只要經過短時間的適應後,就可熟練地在就業市場中工作。由於受到一九一七年美國[司密斯-休斯法案]規定的影響,單位行業課程的特色,在於行業技術的時數應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其他還包括相關科學、相關數學及相關知識等學科;這些學科必須環繞著行業技術而發展。此種課程安排的目的,在於強調學生就業技能的專精;但此課程範圍較狹窄,故學生較可能有轉業上的困難。
  民國四十二年(1953),我國開始實施第一期四年經濟計畫,為配合此一發展所需的技術人力,臺灣省教育廳因而接受美籍顧問之建議,舉辦工業職業調查,以了解社會對職業的需要情形,並根據調查結果,對臺灣省立臺中工業職業學校試行單位行業教學,經試辦成績頗佳,遂於民國四十四年(1955)起在七所省立工職(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及花蓮等工職)及臺北市立工職實施單位行業訓練教學,設立機工、電工、汽車修護、建築木工、管鉗工、木模二、鑄工、板金工、印刷工等九種單位行業科,以培養工業界所需的行業技工。所進行的單位行業訓練,將學生在學校學習的專精技能訓練,採用單一行業所需的主要技術為範圍,使學生在學校有限的時間內,能專精學習一類技能,俾能學有專長,提高技術水準。教育部並於民國四十六年經「臺灣工業職業教育及職業訓練調查團」,對國內工廠進行實地調查,以了解工業界的實際需要;而將原設於工職教育的木工科停辦,改設建築木工、建築泥工、家具木工等三科;化工科與礦冶科改置專科教育中,於工職教育中另設化驗科及採礦工科;並分年增設家具木工、製圖、電焊、儀錶修護、家庭電器修護等新興行業科。且為配合單位行業訓練教育的目的及其課程調配,增加工場實習至十五小時,占全部課程百分之四十以上,相關理論科目每週九小時,占百分之二十五,其餘則為普通課程。迄民國五十七年(1968)我國工業學校全面實施單位行業訓練教學,並於民國六十三年重新修訂工業學校課程標準,其目標在於訓練未來的行業技術工人,使工業界能獲得實用技術人才,以加速推展工業並促進經濟發展。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單位行業課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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