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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滅繼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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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xīng miè jì jué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xīng miè jì jué
解釋:
語本《論語.堯曰》:「興滅國,繼絕世。」扶助被滅亡的國家,復興被斷絕的國脈。《漢書.卷一八.外戚恩澤侯表》:「自古受命及中興之君,必興滅繼絕,修廢舉逸,然後天下歸仁,四方之政行焉。」《東周列國志》第二三回:「興滅繼絕存三國,大義堂堂五霸魁。」也作「興廢繼絕」、「興微繼絕」、「興亡繼絕」。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興滅繼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傅元龍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興滅繼絕」即恢復被滅亡的國家,承續已斷絕之世族。〔論語.堯曰〕言及堯舜三代之聖君治國之道:「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白虎通義.封公侯篇〕對興滅繼絕之義,則有一番詮釋如下:
  自古受命之王或中興之君,採興滅繼絕之策,乃因「為先王無道,妄殺無辜,及嗣子幼弱,為強臣所奪,子孫皆無罪,因而絕,重其先人之功,故復立之。」因其絕滅非由於本身之罪過,而是出於君王之暴虐無道,濫殺無辜,致絕人之嗣;或是嗣子幼弱,被強臣乘機奪位。基於以上原因之考量,再加上感念其先王之功勳,故對其後裔復立之。
  唯興滅繼絕並非漫無限制,仍有一定的原則可循。所謂「誅君之子不立者,義無所繼也。諸侯世位象賢也,今親被誅絕也。春秋傳曰:誅君之子不立。」由上可知,分封之諸侯爵位,為賢貴的象徵,若因其多行不義獲罪被誅,依理應絕其嗣,不應再由誅君之子繼立。但其先祖有卓著大功者,此時或可改立誅君之兄弟貴戚之賢者,如周時武庚叛,周公誅之,改立其庶兄微子即為例證。
  至於另一種情況:「君見弒,其子得立何?所以尊君防篡弒也。春秋繼經曰:齊無知殺其君,貴妾子公子糾當立也。」蓋君王被殺,罪在弒君者,與誅君罪在君身不同,為了尊崇君王地位及維持政局之穩定,此時當以其子繼位。故春秋時代公孫無知弒齊襄公,自立為君,旋被齊人所誅,襄公無嫡子,而子糾為貴妾子,依理當立為君。唯因小白先返齊,捷足先登取得君位,是為齊桓公,是自行繼位的一個例子。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興滅繼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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