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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貞潔與獨身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hastity and Celibacy
作者: 房志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貞潔、貞節、貞操均指在人性生活上的節制和操守,獨身則進一步指男女的不娶不嫁;這在天主教是一個有長久傳統,常有爭論,卻未曾取消的一種生活方式和教規制度。許多男女修會會士自願過獨身生活,以徹底地為天國、為人群奉獻自己的一生,這當然沒有問題。較複雜的是自西元第四世紀初,拉丁禮天主教會為高級聖職人員,即主教、司鐸、執事定了獨身制,即除非願意度獨身生活,不得晉升執事、司鐸、主教。一九八三年公布的〔教會法典〕二二七項說:「聖職人員有義務為了天國持守完整而永久的節慾,因此應保持獨身、此一天主的特殊恩惠;聖職人員因此更易專心結合於基督,更能自由地獻身為天主及人類服務」。
  中古時期聖職獨身的要求已引起很大的不滿;十六世紀特倫多大公會議的決定才使獨身制嚴格地遵守。到了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歐洲更是到處掀起反獨身制的浪潮,但拉丁禮天主教仍堅持它的古老制度。福音傳到亞非地區後,在某些文化裡獨身制常引發困難,難以得到積極的評價。雖然如此,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1962~1965)還是要求教會聖職人員嚴守獨身。在〔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十五~十七號裡說,福音勸諭(服從、貞潔與獨身、貧窮)是司鐸生活的標誌,十六號特別指出獨身生活與司鐸服務的內在關聯。
  天主教的獨身制無論是在意向或實行上都沒有任何強制的色彩;這一規定只是教會向有意當聖職的人提出條件,讓他們自由選擇:要當聖職,就得獨身。因此天主教在祝聖高級聖職人員時,讓他們公開說出自己的自由抉擇,事後無人能說受過任何強制,並不是說獨身與聖職有內在的關係(教會沒有任何文件作此肯定),而強調的常是:獨身生活為善盡聖職是非常合適的(〔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十六號)。
  從教義上來說,這類制度或法律是出自信仰,即教會深信基督的神(聖神)在領導教會;把獨身與高級聖職連在一起是忠於教會一千多年來的做法。時至今日仍有成千上萬的人(目前全世界有四千多主教,四十多萬司鐸,九十多萬修女)踏上獨身之路,樂此不疲,不能不說是基督之神操作所致。因此在這法律背後既無專制,地無信理上的必須,而是由歷任教宗(如保祿六世,1967)和大多數的主教(如1971年的世界主教會議)所作的歷史中的一個決定。
  一旦獨身制取消,司鐸生活作為天國臨在或記號的一大特徵將不復存在,正如耶穌所說的,在天主的國度裡男的不娶,女的不嫁,他們將如天使一般的生活(參閱馬可福音十二章25節)。但因司鐸的缺乏,祝聖已婚者為司鐸將是可行的,這不降低獨身的價值,反予以提高。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貞潔與獨身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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