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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與理性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oral and Reason
作者: 朱啟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道德與理性間具有關聯性,指道德實踐是以理性為行動的依據;完成一項道德行動時即顯示一個道德主體之價值在於其具有理性。
  對道德與理性關係有深刻論述的,可以康德(Immanuel Kant)為代表;他認為道德的展現並不需要由外在的教育訓誡或政府以法律來規定,只須由道德主體依據自身的理性作行動依據,就能成就一項德行。康德將人視為有理性者,當人的理性發展成熟時,即能作為道德實踐之根據。他更認為道德法則由於具有應然性,故當人說「不應當偷竊」時,即表達了一項為所有有理性的行動者應當接受的普遍法則,由於這項法則考慮到行動能否普遍為其他有理性者所接受,是以人或有理性者為行動之對象。如此,道德行動在行動的形式方面,是以可否普遍被人所接受為準;而在實質上,則不只將人作為行動的工具,更是人所欲達成的目的。康德認為,當人能由這二者衡量行動時,即表現了一項德行。由此更能發現,只要理性者讓自已的理性發揮作用,將感性慾望排除時,就能表現出德行。只有在人的理性作用成就道德時,人才成為人,而不是純粹只受自然因果法則所制約的動物。靠著理性,人成就了道德,表現了人的價值所在。而道德的實踐,則有賴於理性作為行動之依據。
  康德這種理性在道德實踐上的主張,受到後人許多的懷疑。當代新儒家代表人物牟宗三先生即認為康德將理性與情感二分的結果,造成實踐主體在行動中缺乏實踐上的動力。他認為:康德將道德感看成是形下的、感性的、純主觀的,不能作為道德基礎,就是把心之明覺義與活動義完全從意志上脫落下來,意志成了一個乾枯的抽象理性體。不知意志活動就是本心仁體之明覺活動,道德感(道德之情)就是本心仁體之具體表現。這段話將康德道德哲學的問題表達出來。在現今的道德教育中,亦發現類似的問題。學校總是只教導學生一些道德知識,認為當他們有了這些知識後,便會有實踐道德的能力,常而忽略了情感在道德教育中的重要性。一個明知故犯的學生,或對於德行不實踐的人,是缺乏動力,缺乏對道德實踐的熱忱,也是學校中常忽略的一環,主要的是未曾培養理性和主動服膺理性的能力。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道德與理性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