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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 教育百科
九 | |
品 | |
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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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周愚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九品中正制亦稱九品官人法,為魏晉(約220~419)以降選士之法;始於魏,終於隋。據〔通典.選舉〕,魏文帝為魏王時,三方鼎立,士流播遷,四人錯雜,詳覈無所。漢獻帝延康元年(220),吏部尚書陳群,以天期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下。按兩漢達士,本諸察舉,倣古制行鄉舉里選之法。至東漢末年,天下喪亂,戶口流散,遂有是議。 按九品之制,朝廷於諸州郡縣置大小中正官,各以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臺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九品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大小中正官,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三年一校定;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六升五,若有道義虧缺,則降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大小中正評定後,上吏部尚書。 此法本係戰亂時權宜之計,然晉一統天下後仍因之,南朝至於梁陳,北朝至於周隋,選舉之法雖有損益,但九品之法至隋文帝開皇中方罷,前後逾四百年。晉朝劉毅曾上疏建議罷權宜之制,復古鄉舉里選之法,並陳其弊曰:「九品有三難、八損」,而八損之第一項即是:「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奪天朗之權勢,愛憎決于心,情偽由於己。附託者必達,守道者困粹,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實為亂源、損政之道。」杜佑亦指出其弊在:唯能知其閥閱,非復辨其賢愚。九品中正制,雖不是魏晉門第形成的原因,但卻保障了門第的存在,而其所以不易廢,理由之一亦在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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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九品中正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