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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理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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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nflict Theories |
作者: | 楊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衝突理論為鉅觀教育社會學重要派別之一,雖亦以鉅觀層次的分析觀點,來探討教育制度和社會結構之關聯,但持此派論點者重視社會中各部分的獨立性,視社會為各種團體為己身利益或權力而不斷競爭的場所。基本上衝突理論的觀點以下述三大假設為前提: 1.每個人均有其內在的基本「利益」(interest),此利益並非由外在社會所界定,而且個人的行為亦常以追求或爭取此利益為前提。 2.衝突論者強調權力是社會結構與社會關係的核心,人們彼此間衝突的原因,即在於權力的有限與分配的不均,因此,人們鬥爭的結果都是以爭取權力為目的,以追求其各自的利益。 3.衝突論者認為,所謂的價值共識和理想只是不同團體用以達成其鬥爭目標的工具,而不是促使社會整合的因素。這種共識只能說是具有權勢的一方為維持其既有地位或利益而採取的「合法化」手段。 教育社會學研究中的衝突理論,在一九六○年代末期興起。學者有感於當時社會快速變遷下凸顯的衝突行為,試圖由不同團體衝突的過程,來解釋以往結構-功能學派和諧共識觀點所無法充分說明的社會現象,但同屬於衝突理論的各種觀點,仍有其差異存在。 衝突理論在教育方面的研究大致上可分為兩大派別:一派深受馬克斯(Karl Marx)的影響,另一派則源自韋伯(Max Weber)的學說。馬克斯與韋伯雖均認定社會變遷是由於權力不斷鬥爭的結果,但兩者之觀點仍有相當大的差異。持馬克斯衝突觀點之學者強調技術及擁有生產工具的方式,是決定人們的生存條件及造成社會衝突的根源,並相信未來的人類社會終將進化到不再有衝突的境界。韋伯論的支持者則反對以經濟特性為決定社會結構及人類生活機會的唯一條件,強調宗教、教育、政治黨派等,都是獲取權力的資源;同時此派學者不贊同馬克斯學派所主張的社會終將進化至無衝突的社會的說法,認為衝突是社會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永久現象。他們反對帶有價值判斷的論調,主張建立客觀的社會科學理論來研究社會。 在教育社會學領域,衝突理論最具體的表現是在社會階層化的研究。其中最著名的人物,一為代表新韋伯主義衝突理論的柯林斯(Randall Collins),另外是從新馬克斯觀點對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美國學校教育進行批判的鮑渥斯(Samuel Bowles)與季廷斯(Herbert Gint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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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衝突理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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