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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蓋亞納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System in Guyana
作者: 單文經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蓋亞納全名為蓋亞納合作共和國,地處南美洲的東北角,與蘇利南及委內瑞拉為鄰。根據一九九○年的統計資料,人口約為八十四萬一千。
  根據蓋亞納的歷史記載,最早的學校是一六八五年蓋亞納尚在荷蘭統治時,由一位基督徒教師所設立的。十七及十八世紀的拓殖者,則把他們的子弟送回歐洲求學。一直到了一七八九年,才有為非歐裔子弟辦理的學校。其後,在英國殖民政府統治下的蓋亞納學校教育多半由教會經營,直到一八七○年的 〔英國教育法案〕頒布之後,國民義務教育才有所本。一九六六年蓋亞納獨立之後,一本其為合作或是社會主義的立國理想,蓋亞納的國民接受任何階段任何形式的學校教育皆為免費。
  目前,蓋亞納的學校教育體制,基本上乃是六四二制,另加學前階段二年,及年數不等的高等教育階段。所使用的語言為英語,學年的起迄為九月至翌年七月。蓋亞納的國民四至六歲入幼兒學校;六至十二歲入小學。學生在十一歲時,即須參加中學入學考試。中學分為二段,前段四年,後段二年。中學前段結業者,可參加中學成就測驗,以便進入商業學校。凡欲進入大學者,則必須參加普通教育文憑考試的進階級(A Level),或者是加勒比海考試審議會所舉辦的考試,加勒比海考試審議會(Caribbean Examination Council)是由加勒比海十五個英語系國家或地區在一九七二年設立的,第一次考試是在一九七九年舉辦的。一九八五年以後,加勒比海考試審議會逐步取代了原來的普通教育證書考試(General Certificate Examination, GCE)。蓋亞納唯一的高等教育機構為蓋亞納大學,是在一九六三年,從英國倫敦大學獨立出來的。
  蓋亞納的教育行政分由二個部門負責。一九八○年新設的高等教育部,負責督導技術職業與大學教育的運作。中小學教育則由教育、社會發展與文化部中的教育署負責。地方教育行政則由視學官負責。目前全國教育經費約占國民生產毛額的百分之九.八,而約占政府預算的百分之十四。其中百分之六六.五用在支付教師的薪資,百分之六用在教學資料上,百分之三.二用在獎學金的發放,行政經費占百分之八‧八。就教育階段而言,學前、初等、中等與高等教育經費所占的百分比,分別為八.五、三三.一、三三.一及一五.二。
  根據一九八○年的統計,蓋亞納的初等教育入學率約為百分之九十六,中等教育為百分之五十七,高等教育為百分之二.八。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蓋亞納學校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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