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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事業單位辦學(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李罡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企業是指從事生產或其他經濟活動的單位,事業是指不從事生產或其他經濟活動的單位。企事業單位辦學係大陸地區工礦企業和國家事業單位,為本單位或社會培養專門人才,或為本單位職工子女舉辦的各種學校或教育機構,包括全日制中小學校、文化技術補習班、進修班、輔導班、中等專業(職業)技術學校、高等專門學校(院)等。企事業單位辦學是社會力量辦學的一種重要形式。一九五二年,教育部曾明令「將全國私立中小學全部由政府接辦,改為公立」,後來感到單純依靠國家辦學並不能滿足社會對教育的需求,各級政府又陸續採取措施鼓勵工礦企業、群眾團體等興辦學校。經過四十多年的努力,在一系列相對集中、自成體系的油田、鐵道系統、林區、農業墾殖區、水電系統、軍工企業、國防科研基地等相繼建成和辦起了一大批為企事業職工子女就學的中小學。根據〔義務教育法講話〕,一九九○年大陸地區企事業單位共辦中小學二萬五千八百多所,在校學生八百七十四萬六千餘人,教職工近九十萬人,大體相當於全國城市市區地方政府所辦中小學學校數、學生數、教職工總數的一半。
  企事業單位辦學,在管理上實行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和統籌規劃,教育行政部門彙總和各辦學單位分工管理,即學校的行政工作包括人事任免和經費撥款等由辦學單位領導;教育教學業務則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企事業單位辦學的經費列為企業營業外項目開支,所需的教職工可單列編制,不記入全員勞動生產率,並逐步在企業利潤留成中設立教育科學基金。還規定其生均教育經費標準不低於當地同級同類學校的平均水準。企事業單位所辦學校必須置於政府的監督之下,它的設立、合併、校址遷移以及停辦等應報請相應級別的政府機關批准。企事業單位辦學是大陸地區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些新興工業城市,如蘭州市、洛陽市等,企事業單位辦學占本市區中小學教育的百分之四十五以上;湖南株洲市、岳陽市,湖北宜昌市等,占本市中小學學校數和學生數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此外,企事業單位辦學還以辦學投資高而穩定、生均費用高、教學質量上升快等特點而受到社會的矚目。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企事業單位辦學(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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