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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第十一大學(法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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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University of Paris XI (France) |
作者: | 余民寧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巴黎第十一大學係一九七○年時依據一九六八年的法國高等教育改革法案而建立,以取代在十二世紀成立的巴黎大學。巴黎大學初始僅為一種師生公會,一二一五年時由教宗令諭確認,一七九三年時因法國大革命而停止,在一八○八年時由皇家大學的一所學院所取代,直至一八九○年時再度重建。 該校有學術與經濟的自主權,為國立機構,隸屬教育部,經費由國家政府提供。其組織主要是由一些訓練和研究單位所組成。管理組織的運作則由各委員所組成的大學委員會來推動,其中成員包含教授代表、研究員、學生、行政與技術人員等,也有從國營與私營部門中所選出非大學本身的委員代表。科學委員會,職掌研究事務方面。校長由大學委員會選出。 中央圖書館藏書二十五萬冊(據1989年統計)。出版品有〔公報〕(雙月刊)。 該校研究重點在生物醫學、醫藥學、法律科學等。每一個研究單位有學術和行政自主權。大學本身也有二年工技學院方面的課程。 精密科學:大學理科研習和技術證書(D.E.U.S.T.)二年可得;大學初級部修業文憑(D.E.U.G.)二年可得;理學士學位於獲得大學初級部修業文憑之後,一年可得;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碩士學位,則可在學士學位後一年取得。專門性高等文憑(D.E.S.S.),於獲得碩士學位後一年可取得;高等研習證書(D.E.A.)亦於獲得碩士學位後一年可取得。至於博士文憑則於高等研習證書之後,二至四年內取得。 生物醫學:醫學博士為六年修業期限,外加一年醫院實習以及畢業論文。不同範疇的專業醫學證書則於獲博士學位之後至少二年可得;藥劑師則為四年修業期限外加一年實習;醫藥博士則需有更進一步的專業研習證書與畢業論文。人類生物學的碩士、博士的取得情況也是如此。 法律:大學初級部修業文憑二年可得;法學士學位三年可得;碩士學位則可在學士學位後一年內取得。高等研習證書獲得碩士學位後一年可取得。至於博士文憑則於高等研習證書之後,二至四年內取得;法律能力證書也是二年可得;而大學技術證書(D.U.T.)也是學士後一年內可得。 該校與下列各國大學學術合作:胡志明市、萊昂、梅理達大學等。 校址:Centre scientifique, 15, rue Georges Clemenceau, 91405 Orsay Ce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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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巴黎第十一大學(法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