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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咎既往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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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ù jiù jì wǎng |
解釋:
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責難。參見「既往不咎」條。《清史稿.卷五二一.藩部列傳四.喀爾喀土謝圖汗部》:「爾等遵旨服罪,朕不咎既往,其應歸巴林人畜缺少之數,悉從寬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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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不咎既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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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即「既往不咎」。見「既往不咎」條。01.《明史.卷三一六.貴州土司列傳》:「令還侵地,不咎既往,已屬國家寬大。」02.《清史稿.卷五二一.藩部列傳四.喀爾喀土謝圖汗部》:「爾等遵旨服罪,朕不咎既往,其應歸巴林人畜缺少之數,悉從寬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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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既往不咎」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春秋時,孔子有個學生名叫宰我,能言善道。有一天,魯哀公問宰我:「土地神的牌位要用什麼木材比較好?」他回答說:「可以參考古人的作法,像夏朝時是用松木,殷商時期多用柏木,而周朝一般都是用栗木,意思是要讓人民『戰栗(通「慄」)』。」孔子後來聽到宰我這番話,覺得他隨便猜測古人的用意,毫無根據,十分不妥當,就說:「已做過的事就不便再解說了,已經完成的事也不便再挽救,而對已經過去的事更不便再去追究是非。」意思是要宰我說話小心,對沒有把握的事不要亂加臆測。「既往不咎」就是出自典源文中的一個成語,表示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追究責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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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既往不咎」之典源,提供參考。 《論語.八佾》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1),遂事不諫(2),既往不咎(3)。
〔注解〕 (1) 成事不說:已經做過的事,不便再解說。見「成事不說」。 (2) 遂事不諫:對於已完成的事,不便再挽救。遂事,已經完成的事。 (3) 咎:責怪,追究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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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明史.卷三一六.貴州土司列傳》:「令還侵地,不咎既往,已屬國家寬大。」
02.《清史稿.卷五二一.藩部列傳四.喀爾喀土謝圖汗部》:「爾等遵旨服罪,朕不咎既往,其應歸巴林人畜缺少之數,悉從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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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不咎既往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