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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樂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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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ǎn yuè |
解釋:
1.一種樂曲:(1)先秦的一種宮廷樂舞。專指六樂及小舞以外,由低級樂官所掌握的民間樂舞。《周禮.春官.旄人》:「掌教舞散樂,舞夷樂。」漢.鄭玄.注:「散樂,野人為樂之善者。若今黃門倡矣。」(2)南北朝後各種戲、樂的表演。《周書.卷七.宣帝紀》:「散樂雜戲魚龍爛漫之伎,常在目前。」《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二》:「散樂者,歷代有之,非部伍之聲,俳優歌舞雜奏……如是雜變,總名百戲。」 2.宋、元以後,稱民間藝人或專業戲曲藝人為「散樂」。《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宦門子弟錯立身.第一出》:「因迷散樂王金榜,致使爹爹捍離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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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散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an Yüeh |
作者: | 劉鳳學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樂舞類型名。歷代關於散樂,均有不同之詮釋,總括而言,係指民間歌舞、雜技百戲及戲曲等之綜合命名。周朝(西元前11世紀∼西元前256)時,有散樂,係指由樂舞官員旄人負責教授的一種民間舞蹈及少數民族之舞蹈。秦朝(西元前221∼西元前206)稱其為散樂百戲。漢以來,散樂多來自西域。外來之歌舞、幻術、雜手藝等雜技,加上原有之說唱藝術串連在一場中演出之形式,流傳頗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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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周禮.卷二十四》、《通典.卷一百四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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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散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基本資料
作者: | 陳章錫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散樂是老百姓喜好的民間雜戲雜樂,從周代以來,概括一切尚未得到統治者正式重視的各種民間音樂形式的總名稱。由於民間豐富多樣的音樂形式不斷出現,故散樂的具體內容,也常依時代而不同,伸縮性極大,而且常是民間音樂新興因素的託身之所。 「散樂」之名,最早出現於先秦,專指六樂及小舞以外,由低級樂官「旄人」掌管的民間樂舞。據[周禮‧春官‧旄人]云:「掌教舞散樂、舞夷樂。」鄭玄注云:「散樂,野人之善為樂者,若今黃門倡。」可知漢代黃門倡演奏的散樂,就是來自民間的俗樂。尤其西漢之後,由西域傳入各種新奇雜樂、雜技、幻術、舞蹈,使散樂的內容和形式得到空前的豐富,稱為「百戲」。故散樂又名百戲,在隋唐五代時期,它包括各種雜技及戲劇,如參軍戲、踏搖娘等民間歌舞戲屬之,而鼓吹樂在隨唐時期也逐漸與散樂相結合。[舊唐書‧樂志]云:「散樂者,歷代有之,非部伍之聲,俳優歌舞雜奏。」足證散樂是來自社會下層的倡優、女樂表演的一種民間歌舞。從表演形式來看,唐代戲劇已兼含音樂、歌唱、舞蹈、表演、說白五種藝術形式,可惜因歷來未受到重視,湮沒了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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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散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