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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責任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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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Accountability |
作者: | 陳漢強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英國財政部給「績效責任」所下的定義是:能為其政策的發展與執行,或業務與資源的管理,經過一段時期,證明不僅適當(propriety)且經濟(economic)、有效能(effective)及有效率(efficient)而負責。 凡是能將人力、財力、物力及時間作最妥當的分配與運用者,便是有效率。而績效責任的含義不僅指「效率」(efficiency),同時還包含「效能」(effectiveness)。一所學校有沒有效能,是指這所學校教育目標達成的程度,也就是指教育資源運用後所產生的效果。一所績效良好的學校,學生的學習成效、學校的組織文化、行政管理、社區資源、教學策略以及教師進修與研究等,都能達成預期的目標。所以說績效責任的意義就是指「所追求的目標」與「所達成的成果」之間的關係。因此績效責任便有「成本效益分析」與「成果評鑑」的成分。 績效責任在教育上的含義,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看: 1.績效責任代表對「效率」的要求,即公共教育經費不應該由於教育人員工作不力而有浪費。 2.績效責任包含教育機會均等的意思,也就是說,教育資源應該全民共享。 3.績效責任代表社會對績效責任後果的接受。績效責任也要求社會應在財力上及道義上給予支持,使教育發揮更大的效果。 績效責任保障了社會大眾知的權利,讓他們知道學校做了什麼,做的是否有效,也提供了績效責任所隱含的「改進」的意義。績效責任並不是要保障大眾「譴責」的權利,對教育人員的失敗或無法完成任務給予「懲罰」,而是要求教育人員應該知所改進,重新計畫,以達到教育「效率」與「效能」的要求。 對教師而言,績效責任就是要把教學的「目標」(objectives)轉換成學生的「行為」(behaviors)。當「輸入」(經費)與「輸出」(學生表現)之間有差距時,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和學生都要負責。教師至少有責任去嘗試引導學生學習成功的新方法,而不是面對學生的失敗,束手無策。當然,對學生而言,也要有承擔學習任務的責任感。 英國政府提出三E的概念,即:經濟、效能、效率。要求大學及技術學院分別對大學及技術學院基金委員會(The Universities Funding Council; The Polytechnic and Colleges Funding Councils)負責,並透過這兩個基金會以三E的角度向教育科學部、財政部及國會申請「值得撥給」的經費。為了貫徹績效責任,英國政府於一九八七年發表一套〔大學管理與績效指標〕,開始時三十九個指標,一九八八年,增加到五十四個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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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績效責任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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