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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法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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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APSAIS (France) |
作者: | 林貴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國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的證照(certificat)目前稱為「適應與混合教育教學活動適任證書」(certificat d'aptitude aux actions pédagogiques spécialisées d'adaptation et d'intégration scolaire, 簡稱C.A.P.S.A.I.S.),自一九八六年九月開始取代以前的「障礙或不適應兒童與青少年教育適任證書」(certificat d'aptitude á l'éducation des enfants et adolescents déficients ou inadaptés, 簡稱C.A.E.I.)。以前特殊教育教師共分A(聽障)、B(視障)、C(肢障)、D(情障)、E(智障)、F(社會障礙)等六類,新的證照則新增一類G類,也包括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因此特殊教育教師目前有七組,其名稱如下: A組—聽障兒童與青少年教育 B組—視障兒童與青少年教育 C組—身體缺陷、動作障礙兒童與青少年教育 D組—情緒障礙兒童與青少年教育 E組—學前或小學學習困難兒童之教育與輔導 F組—學習困難之青少年教育 G組—復健師、特教專業人員 特教師資報考資格:(1)報考特殊教育教師需先具有一般教育教學適任證書(certificat d'aptitude pédagogique,簡稱CAP)或小學教師文憑之資格者,或具有高等教育文憑(diplôme d'éducation supérieur)或一九六四年三月十日之六四-二一七法令第十三條第五款所提之職業考試及格者。(2)需有四年教學經驗或參加過一九六八年以前,由教育部主辦,為獲「障礙或不適應兒童與青少年教育適任證書」資格的教學實習者。 特教師資考試辦法及內容:(1)初檢:主要為理論考試,滿分二十分,五分以下不予錄取,含筆試與口試。筆試又分兩項,分別為考「小論文」(3小時,指A-G組特教的共同必修科目)及考「問答題」(3小時,依據所選組別提供該組資料,再根據資料回答3個問題)。口試亦分兩項,首先是由口試委員主持,憑抽籤的主題問問題,然後,再與口試委員會晤談三十分鐘,此部分係針對個人的研究工作(專門領域)做報告或說明,在擴大範圍談論其他的特教問題。(2)複檢:主要為試教,初檢通過後,得參加第二年考試委員會辦理的複檢,複檢時,得試教三小時,其中除了要試教自己所選擇的科目外,亦含法文與數學的教學,然後與考試委員晤談。若應試者已取得新證照,但要改組或想多取得其他組別的教學資格,可不必考初檢「小論文」及與口試委員晤談,但還是得考初檢的「問答題」筆試及考試委員的口試。如果複檢失敗,只能重考一次,可選擇下個考期應考,最多延長一期(每年一試而已),再重考時,只考試教,不考理論部分。但複檢若再失敗,則必須從初檢開始,從頭再來一次。 取得特教教師證照者之出路:擁有某一組別教學證書的教師,即取得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可就下列各該組的機構從事特殊教育服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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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法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