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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虐待及忽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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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lderly Abuse and Neglect |
作者: | 苗迺芳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家庭暴力和對家庭成員虐待的事件一直存在著,但是都被隱藏著。從一九六○年代中期開始,虐待及忽視孩童、對孩童性攻擊和摧殘婦女的問題已浮現出來,而成為大眾所關注的社會問題。自一九七八年開始,老人虐待和忽視的問題才受到重視,大家開始覺察到老年人在社會中的數目越來越多,而且有他們獨特的問題存在,因為他們比較沒有能力去抵抗「虐待及忽視」,所以老年人比一般人更可能有失去基本權利和需求的危險。 以下就老人虐待及忽視問題的原因、類型和治療方式分別加以探討。 1.原因:最常見的原因是老人的照顧者在承受長期缺乏睡眠、心理壓力、身體勞動的情況下而鞭責老人,其他的理論則是強調受虐者對外界的過分依賴、世代沿襲下來的家庭暴力特質,及提供照顧者的個性等,以及某些提供照顧者有精神方面的障礙,如精神失調、老年失智、藥物濫用等,亦為重要因素之一。 2.類型:(1)身體的虐待及忽視:會導致瘀傷、割傷、骨折、脫水、營養不良、褥瘡、體溫過低及死亡等情況的發生;(2)經濟上的虐待:包括限制金錢、蓄意誤理其資金及財產等。經濟上的虐待除發生在老人身上外,也可能發生在家庭其他成員中,在老年人有自己的財產、房子、存款及其他財物的情況下,會變得比較單純;(3)基本權利的侵犯:最常見的是不允許個人的宗教參與,或拆閱私人的信件;(4)心理上的虐待:通常伴隨著其他種類的虐待而來,常發生在被遺棄的老人身上,如言語虐待及隔離。 3.治療:在美國,老人虐待及忽視的治療一直受到爭議,直到一九八六年有三十七個州政府制定法律,明定老人受虐事件應呈報政府主管單位。在老人虐待及忽視的治療方面,首先要意識到此現象的存在,並學習探查的方法,其次要體認治療工作必須多樣性,而設法停止老人被虐待及忽視是首要目標,需要藉由許多相關的機構及人員參與,如社會服務系統能提供管家或建立送餐到府的服務,醫師能治療進行性的慢性疾病,諮商協調人員能夠進行受虐者及施虐者的協調(如:分析虐待及忽視的性質、協調並提供醫療照顧及社會服務等)。 老人虐待及忽視的發生與其家庭的相關性很大,臨床的治療著重在找出家庭中發生的原因,而研究及治療技術的快速發展、政府的回應、法律的制定及特殊計畫的執行等,都是未來亟待發展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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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老人虐待及忽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