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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彈性工作時間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lternative Work Schedules
作者: 祝于平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機構允許員工自由安排、選擇工作時間,而不硬性要求所有的員工必須集中在固定的時間內工作。除了傳統的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至5天半外,選擇的工作時間的種類尚有彈性工作時間(Flextime 或 Flexible Working Hours);長期兼職(Permanent Part-Time Employment)和分職分工(Job-Sharing, Work-Sharing)3類型。
  彈性工作時間是員工依據約定的工作天數及時數,在限定的範圍內決定開始和結束工作的時間。機構視員工為一健全的個體,重視其在組織內的表現,也尊重他在組織以外的生活與活動,而給予選擇的自由和獨立自主。
  這種彈性選擇的優點是員工對自身的工作時間有較多的支配權,可增進人員的工作品質與尊嚴。同時機構視員工為負責的成年人,能夠獨立自主,並尊重其選擇,因而提高了員工對工作的滿意度。對機構而言,此種選擇的缺點是組織內的溝通路線被破壞;不容易安排一個大家都能出席的時間開會。其次,因為每個人的工作時間不同,記錄出勤或工作逾時的方法也比工作時間一致來的複雜。
  長期兼職是非約僱或約聘工作,但工作時間要比一般全職(Full-Time)工作短。員工每週工作固定的基本時數,剩餘的時數留待機構有需要時隨傳隨到再予補足,或是雙方視彼此的方便而決定固定的時數。
  這種類型的工作特色是機構可視需要,如緊急狀況、特別的計畫,召來兼職員工,以配合特殊需要,並減少加班費的支出,人事更迭的空檔,也避免因缺勤和工作中斷的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其次,機構可以吸收一些辭去全職的工作,卻不願意完全停止工作而有才幹的人員,如此便可以留在兼職的工作上。然而,如果計畫不周詳,複雜的兼職工作會增加額外的行政支出及員工的訓練費用。對員工而言,工資工時較全職人員少,但在比例上卻必須付出比全職員工較高的通勤費用。
  分職分工為長期兼職工作的另一種說法。2人或2人以上分擔同一個職務,工作本身是屬於全職的(Full-Time Job),但人員是兼職的。這種方式增加了就業機會,而和兼職不同的是2個或以上的兼職者必須分工合作。若其中有一人休假或發至緊急事故不能到職,另一人可暫代其職務。在經濟不景氣時裁員,復甦時卻招不回有經驗的員工。若僱用兼職人員,員工的工作時數和報酬減少,但免於失業,機構也不會流失人才造成損失。失業的人少,社會的失業成本降低了,也避免了瓦解的危機。它的缺點是兼職人員的升遷機會不如全職者,而且待遇調整緩慢。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彈性工作時間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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