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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推展青少年公民教育計畫〕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吳務貞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加強推展青少年公民教育計畫〕是為因應當時國家非常情勢,有效貫徹「加強三民主義思想教育功能」而策定之方案,行政院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1980)二月六日以臺六十九教字一四六六號函核定實施。其目標為:加強公民教育,使三民主義之倫理、民主、科學的精神,能在青少年思想中落實生根;並增進其民族意識及愛國精神;融合現代學術和科學的方法,教導青少年成為復國建國之基本幹部。重要內容如下:
1.實施範圍:包括國小、國中、高職、大專及軍警院校等各級學校(含各級補習學校)、社教機構、工廠及民間社團組織;其對象包括文武學院之學生及社區農工商組織青少年在內。公民教育主要課程:國小為國語文、社會及生活與倫理,中等學校為三民主義、公民與道德、有關文史學科等,大專院校為國父思想、有關社會科學及人文科學等,以及透過學校社團有計畫安排之一切有關公民教育活動。2.實施要項(1)教育行政方面  組織:設置「公民教育輔導小組」。
  改進課程教材:分別就國民教育、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大專院校、研究所等階段之公民教育主要課程之教材,提示改進及發展方向。
  所際合作及招生方面:就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招生之報考資格、互選課程、畢業後繼續深造等問題提出建議。
  改進教學:應修訂各級學校公民教育課程教學指引,定期辦理教學研討會或觀摩會、定期出版〔三民主義教學輔導教材〕。
  提高師資素質:研訂各級師範(教育)院校公民教育實施要點,加強教師在職進修等。
  充實設備:設置專科教室或資料中心,編印相關資料供師生參考閱讀。
  輔導活動及其他。
  (2)學校教育方面
  課程配合:各級學校公民教育之主要課程及相關課程之實施與配合;親職教育、童子軍訓練、在校軍事訓練等之加強。
  改進教材:國父思想、三民主義等科之教材教法應多樣化,並融入各相關學科中。
  提高師資素質:三民主義、國父思想及具有公民教育性質之課程,應由本科專門教師擔任,並應加強在職進修。
  輔導活動:學校各有關單位應協同規劃推行。
  (3)社會教育方面: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協調、輔導當地有關機關、學校、民間社團組織、各級社教機構,運用各種方法推展公民教育。
  (4)經費籌措: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按年編列預算,支應各級學校、社教機構及有關民間社團組織推行本計畫。
  (5)督導與考核:各主管機關、學校、社教機構及有關民間社團組織,應依本計畫之各種活動及具體作法,按實際狀況負責策畫、推動與檢查,實施後詳加檢討;主管機關應訂定考核辦法並考核之,績優單位、人員給予獎勵。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加強推展青少年公民教育計畫〕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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