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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試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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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lǐ bù shì |
解釋:
會試。科舉時代的會試乃由禮部職掌,故稱為「禮部試」。《新五代史.卷五五.雜傳.李懌傳》:「假令予復就禮部試,未必不落第。」也稱為「南宮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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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禮部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周愚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禮部試為唐、宋科舉之第二道考試,凡貢士通過地方解試後,至京師由禮部覆試。明、清則改稱為會試(參見「會試」)。又禮部試亦稱省試(參見「省試」)。 唐制,據〔新唐書‧選舉志〕載,每歲仲冬,州、縣、館、監(國子監)舉其成者送往尚書省;既至省,皆疏列名到,結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戶部集閱,而由吏部考功員外部試之。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帝以員外郎望輕,遂移貢舉於禮部,以侍郎主之;禮部選試自此始(參見「考功員外郎」)。禮部試畢後,須送中書門下詳覆,其後中廢;穆宗長慶三年(823)始復之。 宋沿唐制,據〔宋史‧選舉志〕載,初禮部貢舉,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於尚書省。太祖開寶六年(973),親試舉人後,殿試遂成定制,須俟殿試及格,始得授官(參見「殿試」)。 至於省試的確切日期,據元劉一清〔錢塘遺事〕「省試」載:「正月廿五日午間鎖院,二月初一至初三,引試詩賦人,初五至初七,引試經義人,初九至十一,試宗室鎖廳應舉人,十三、十四日,引試應宗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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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禮部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