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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社會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earning Society
作者: 黃富順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習社會係指社會為其組成分子,不論一生中任何時間,都能提供學習的機會以適應其需要,以達到個人潛能的充分發展。最早提出此一概念的是教育家赫欽斯(R. M. Hutchins)。他在一九六八年出版的〔學習社會〕(The Learning Society)一書中,指出:「學習的社會,不但要為每個成年男女,按其每一生活階段的需要,開設成人教育課程供其業餘進修之用,而且已經順利地改變了社會的價值觀,使人人學習,人盡其才,恢宏人性,成為社會的目標,並使社會的一切典章制度,悉以此為鵠的。」其後一九七二年,佛瑞(E. Faure)出版〔未來的學習:今日、明日的教育世界〕(learning to Be: The World of Education, Today and Tomorrow),指出學習的社會就是以教育為中心的社會(education-centered society)。在這個社會中,每個人在一生中均從事於有意義的學習,而學習的資源地分配到各種社會機構中,對每個人都同樣適用。學習社會有下列四項特性:
  1.學習的機會開放給每一個人:即學習機會為社會內每一個人所共享,而非僅限於少數人或經選擇過的人。
  2.教育機構應開放給社區:以非傳統學習方式,如校外學位課程、在家學習、獨立學習等方式,提供社區民眾參與學習。
  3.隨時提供教與學的機會:社會中的非教育機構或單位,包括民間組織、宗教團體、基金會等均應經常辦理成人學習活動。教育不限於教育機構或體系。
  4.個人應進行自我導向的學習活動:學習社會的達成,除了有賴教育機構與非教育機構的各種學習機會的提供,更重要的是個人應自我進行有組織的學習,才能達成人人學習、時時學習的最高境界。
  學習的社會,以終身教育為基礎,採取教育變遷的概念。指出教育是每一公民的權利,社會中的任何人,在任何時間皆可享受。不把教育固定在特定的場所,不以特定的方式,針對特別的對象來實施既定的學習內容。而強調學校應與社會中的其他機構,如家庭、教會、俱樂部、工作場所、同輩團體等相互協調配合,亦即在橫的方面作整體的統整;此外,並強調知識本身是一個廣闊而統整的領域,並非一系列不相干、分立的、獨立的內容。因此,校外的學習不應與校內的學習分離,所有的知識均具有相互關聯的結構,個體在學習上應作縱的統整,即學習應延續個人的一生。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習社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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