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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職訓方案〕(英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Youth Training Scheme](U.K.)
作者: 楊瑩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英國的〔青年職訓方案〕是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由早期的〔青年機會方案〕(Youth Opportunities Programme, 簡稱YOP)演變而來。〔青年機會方案〕是由英國當初負責就業服務的「人力服務委員會」(Manpower Services Commission, 簡稱MSC, 於1973年成立)所提出的就業輔導方案,內容分為「工作準備」(Work Preparation)及「工作經驗」(Work Experience Courses)兩大類的課程,其宗旨在為所有十六至十九歲的失業青年提供為期一年的職業訓練機會。一九八一年十二月英國政府公布一分名為〔新訓練動機:行動方案〕(A New Training Initiative: A Programme for Action)的白皮書,建議以一項涵蓋所有就業中或失業的青年在內的新〔青年職訓方案〕(YTS)來取代舊有的〔青年機會方案〕(YOP)。
  一九八三年九月英國政府正式將此方案付諸實施。為英國所有十六歲及十七歲的離校青年,提供為期一年、且包含三十九週工業界實習經驗以及十三週在職工作訓練或擴充教育的課程。因此不再像〔青年機會方案〕,只重視失業青年的技能訓練,而將其對象擴大到所有青年,其內容涵蓋技能訓練以外的其他各類(例如就業輔導、諮商等)相關的教育課程。其服務之對象以參加訓練時,尚未超過十九歲之青年為主,此方案結合職業教育以及工作經驗的訓練計畫。實施之初,僅係一年的職業訓練方案。一九八六年時將訓練期間延長為二年。為解決愈來愈嚴重的長期失業問題,英國政府在一九八八年夏季曾另引進一項名為〔就業訓練〕(Employment Training, 簡稱ET)的方案。此方案則旨在為年在十八歲至二十五歲的長期失業者提供為期十二個月的職業訓練。此項訓練並不像青年訓練方案具有強迫性質,是綜合了就業與訓練兩方面的內容,而且所安排的就業機會大多數是在私人企業部門。是以,在一九八○年代後期,〔青年職訓方案〕(YTS)與〔就業訓練〕(ET)同為英國政府為青年所提供的職業訓練方案,只不過在服務對象上兩方案略有不同。唯自一九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後,〔青年職訓方案〕(YTS)方案又面臨改革。英國政府除將此方案改名為〔青年訓練〕(Youth Training, 簡稱YT)外,並引進另一項稱為〔工作訓練〕(Training for Work, 簡稱TFW)的職業訓練方案,來取代原有的〔就業訓練〕(ET)方案。
  一般而言,在英國,十六及十七歲的青年若未繼續就學則通常政府即鼓勵其就業,或至各地區就業中心(Job Centres)或職業生涯輔導辦公室(Careers Offices)註冊登記參加青年職業訓練方案。不過,對這些年未滿十八歲之青年,為使其父母或監護人,或其本身得以依規定領取低收入者的「所得支持」給付,他們僅須至這些單位去註冊登記即可,不必定時報到。而年滿十八歲以上之青年,為領取給付,他們則依規定必須定期至失業給付辦公室報到。對去報到之青年,若無合適之工作機會可資推薦,政府依法亦可安排這些青年去接受「青年訓練」。是以改名後的〔青年訓練〕(YT)方案,基本上是一個「經認可的」(approved)、帶有強制性的職業訓練方案。這也就是一旦接受「青年訓練」,除非有正當理由,在受訓完畢後,即會被分派工作或推薦某項工作機會;對此工作機會,不得任意拒絕。若在無正當理由下拒絕了此項工作分派,則其原得領取之「所得支持」(Income Support此係英國為低收入者所提供的福利給付),將視同自願失業,予以減額給付。因為「青年訓練」成為英國政府為十六及十七歲青年所提供的技能訓練「認可」方案,它迄今已成為英國大多數青年進入就業市場前的必經階段。根據英國政府規定,接受此項訓練者在受訓期間可領訓練津貼,不過,在結訓後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應接受政府的工作分發或安排。
  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時,英國青年訓練方案的訓練津貼依年齡而略異。對現年十六歲之青年而言,其訓練期間每週可領取二十九點五英磅的津貼;對年滿十七歲以上的青年,訓練津貼是每週三十五英鎊。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青年職訓方案〕(英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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