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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職業學院(法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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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Instituts Universitaires Professionalisés, I.U.P. (France) |
作者: | 李萍子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國一九八四年[高等教育法]明定強化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為高等教育新目標。「大學職業學院」之設置便是實現此項教育目標的具體行動。在大學和企業簽訂合作契約之下,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七個大學職業學院開始招生。大學職業學院以科技與經濟為主,包含工程技術、資訊交通、行政、商業與財務管理等五大類學科領域。該項設置計畫發展快速,翌年(1992),組合成立的大學職業學院就已達八十六所之多。 大學職業學院之設置係因應社會雙重需求:一為現代經濟發展,需要培養更多精英專業管理工程師,二為培養不同於現制高等專業學院畢業之人才。 大學職業學院之專業教學比較偏重實務,其課程設計也同時注意加強培養學生多元化之思考能力。 大學職業學院入學資格、修業年限、畢業文憑及課程設計等簡介如下: 1.入學資格第一年級招收對象為高中會考及格,曾修畢高等教育階段一年者。 第二年級招收對象限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持有「大學職業學習文憑」者(diplôme d`études universitaires professionnelles, 簡稱DEUP)。(2)持有「大學普通教育文憑」者(DEUG)。(3)持有「大學技術學院文憑」(DUT)或「高等技術員證書」(BTS),並經審查通過者。(4)高等專業學院預備班結業者。在職進修者,得以個人之學、經歷,依據八五之九○六,二三août,一九八五年[高等教育入學資格同等學歷認定辦法]申請入學,就讀一年級或二年級。 2.修業年限及結業證書大學職業學院之修業年限為三年。第一年級修業完畢,經考試及格者,獲得「大學職業學習文憑」(DEUP)。第二年級修業完畢後,經考試及格者,獲得學士學位(licence)。第三年級修業完畢後,經考試及格者,獲得碩士學位(maîtrise),並取得「工程師」(ingénjeur maître)頭銜。 3.課程與教學(1)教學時數:第一年級全年五百小時。第二年級與第三年級共一千小時,採科目模組化(modu1e)方式分配,但仍按照學期制開課。 (2)教學內容:除專業科目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選修兩種外國語文。 教學應著重啟發研究能力。 學習溝通技巧。 業實習和實驗室操作時數不得少於總教學時數三分之一。 (3)師資:半數教師應為校外具有實務經驗之專家。 綜觀上述規定,大學職業學院之創設確能結合大學與地區企業之資源,直接回應地方經濟建設。不但活潑大學教學,增添大學教育之務實面,並且為法國高等教育開啟新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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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大學職業學院(法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