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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步不離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猶「寸步不離」。見「寸步不離」條。01.《宋元戲文輯佚.王月英月下留鞋》:「做夫妻,相憐相愛,半步不離。」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寸步不離」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寸步不離」是說緊緊相隨,連一小步都不離開,這個詞語見於《太平廣記.卷三八九.陸東美》引錄的《述異記》。這篇故事是講述一個名叫陸東美的人,娶了一位儀容舉止都非常出眾的朱氏。夫妻二人互相敬重,極為恩愛,總是「寸步不相離」地緊緊相隨,當時的人都稱他們為「比(ㄅㄧˋ)肩人」。但由於兩人太過恩愛,朱氏死後陸東美也了無生趣,不吃不喝地一心求死。陸東美死後,家人便將他與朱氏合葬,不到一年,墳上長出一棵梓樹,樹根相連,樹身分成二枝但卻緊緊相抱,就好像陸氏夫婦生前那樣的形影不離。後來「寸步不離」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關係密切,總是在一起,但不限用在夫妻關係,如《水滸傳》第二回:「高俅自此遭際端王,每日跟著,寸步不離。」即為此義。
典源:
此處所列為「寸步不離」之典源,提供參考。 《述異記》(據《太平廣記.卷三八九.陸東美》引)吳黃龍年中,吳都海鹽有陸東美,妻朱氏,亦有容止(1)。夫妻相重,寸步不相離。時人號為「比肩人(2)」。夫婦云:「皆比翼,恐不能佳也。」後妻卒,東美不食求死。家人哀之,乃合葬。未一歲,冢上生梓樹,同根二身,相抱而合成一樹,每有雙鴻,常宿於上。孫權聞之嗟歎,封其里曰「比肩」,墓又曰「雙梓」。後子弘與妻張氏,雖無異,亦相愛慕,吳人又呼為小比肩。

〔注解〕 (1) 有容止:儀容舉止均佳。 (2) 比肩人:比肩,肩靠著肩。比肩人猶用以比喻形影不離的恩愛夫妻。比,音ㄅ|ˋ。
書證:
01.《宋元戲文輯佚.王月英月下留鞋》:「做夫妻,相憐相愛,半步不離。」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半步不離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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