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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如消費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ducation As Consumer
作者: 蓋浙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如消費係視教育為一種消費財(consumer goods),以滿足每個人的消費慾望。
  在經濟上,消費財的性質為:(1)可以滿足消費者的消費慾望,但不能增加資本儲存量;(2)即時消費,立即獲得效用上的滿足。
  在傳統的觀念中,國家為興辦教育,必須要花費一筆龐大的經費在教育上,而不能挪作他用。家長及學生因為接受教育必須要支付學雜費以及由教育而衍生的其他開支,同時學生本身在就學期間也要捨棄賺取所得的機會。這些都是教育的消費現象。
  事實上,教育同時兼具投資與消費兩種效果。何時視教育為投資,何時又視教育為消費,很難嚴格畫分。對開發中國家而言,教育投資是為了形成人力資源或資本,以配合國家建設,促進經濟發展為目的,所以比較重視教育投資的效果。對先進國家而論,除視教育為投資外,也重視教育的消費利益,透過義務教育年限的延長,以及教育素質的提升,增進國民的知識,並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實。
  由於家長及學生要負擔一部分的教育成本,所以他們也可以視為消費者。從消費者的立場來看,消費既然是在滿足每個人慾望的行為,教育部門就應該注意到下面三點:
  1.滿足學生及家長對教育的消費慾望。根據恩格爾法則(Engel's Law),當家庭所得提高後,對於育樂費用的支出勢必增加,教育是其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政府及民間擴充教育機會,特別是義務教育以上的各階段教育,以滿足學生與家長對教育的需求,實有其必要。
  2.讓學生及家長對教育機會有較多的選擇權利。從消費者的偏好來看,消費在追求最大的滿足。在教育分配上,義務教育主要是由政府來提供,並且強制接受,所以受教者比較沒有選擇權利。但是對義務教育以上各階段的教育成本支付而言,學生及家長是消費者,在購買「教育」這項貨品時,應該有選擇的機會與權利,才能滿足其消費慾望。在學制上,具有較大的彈性,以適應學生的興趣及個性,以及全面開放私人興學,讓學生及家長在考量自己的家庭環境後,在公私立學校之間多一個選擇的機會,都是應有的作法。
  3.重視教育品質的提升。既然教育也是一種消費財,就消費的立場言,消費的偏好會隨時間、所得與環境而有不同,而有所改變。每個人對於教育的需求,就不只是教育機會的獲得,更希望教育的品質能夠令他們感到滿意。所以不能僅顧到「量」的擴充,也需要兼顧到「質」的改善。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如消費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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