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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死與奪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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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shēng sǐ yǔ duó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ēng sǐ yǔ duó
解釋:
掌握生殺賞罰的大權。《晉書.卷一○二.劉聰載記》:「今王沈等乃處常伯之位,握生死與奪於中,勢傾海內。」也作「殺生與奪」、「生殺與奪」。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生死與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與,同「予」。「生死與奪」即「生殺予奪」。見「生殺予奪」條。01.《晉書.卷一○二.劉聰載記》:「今王沈等乃處常伯之位,握生死與奪於中,勢傾海內,愛憎任之,矯弄詔旨,欺誣日月,內諂陛下,外佞相國,威權之重,侔於人主矣。」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生殺予奪」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生殺予奪」分別指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根據《周禮.春官.內史》記載,周朝內史掌管:爵、祿、廢、置、殺、生、予、奪等八柄,後來「生殺予奪」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現「生殺予奪」的書證如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典源:
此處所列為「生殺予奪」之典源,提供參考。 #《周禮.春官.內史》(1)內史(2)掌王之八枋(3)之法,以詔(4)王治。一曰爵(5),二曰祿(6),三曰廢(7),四曰置(8),五曰殺(9),六曰生(10),七曰予1(1),八曰奪1(2)。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訥訪,以詔王聽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荀子.王制》。 (2) 內史:周禮春官之屬,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 (3) 八枋:八柄,即爵、祿、廢、置、殺、生、予、奪。 (4) 詔:音ㄓㄠˋ,告訴、告誡。 (5) 爵:古代封給貴族或功臣的名位。 (6) 祿:俸給、官俸。 (7) 廢:停止、捨棄。 (8) 置:建立、設立。 (9) 殺:殺害。 (10) 生:生存。 (11) 予:給予。 (12) 奪:奪取。〔參考資料〕 《荀子.王制》君子者,天地之參也,萬物之揔也,民之父母也。無君子,則天地不理,禮義無統。上無君師,下無父子,夫是之謂至亂。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終,終則始,與天地同理,與萬世同久,夫是之謂大本。故喪祭、朝聘、師旅,一也;貴賤、殺生、與奪,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農農、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書證:
01.《晉書.卷一○二.劉聰載記》:「今王沈等乃處常伯之位,握生死與奪於中,勢傾海內,愛憎任之,矯弄詔旨,欺誣日月,內諂陛下,外佞相國,威權之重,侔於人主矣。」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生死與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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