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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標置換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Goal Displacement
作者: 黃昆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目標置換」是指組織目標不但不能充分發揮功能,反而發生被置換、被取代的現象。亦即,任何組織在成立之初,皆有其成立目標或宗旨,但是由於組織日趨複雜化或者組織人事歷經變動,而產生組織整體目標漸被淡忘,甚至被成員個人目標或部門目標所取代的現象。
  目標置換通常發生在現代「科層體制」(bureaucracy)之中。至於科層體制所產生的目標置換現象,常以四種形式表現出來。第一種是由墨頓(Robert Merton)所提出來的,認為科層體制係以依法行事為其核心。依法行事,本來在達成組織目標,故只是一種手段而已。但是組織依法行事一久,常會使成員行為逐漸流於僵化、形式化,以遵遁法規為其唯一目的,至於結果是否能達成組織的預定目標,則漠不關心,造成目標置換的不良現象。
  目標置換的第二種形式,係由高德納(Alvin Gouldner)提出。高德納指出,組織法規所制定的成員表現標準,常是最低要求的標準。如果成員未能將組織目標內化為成員行為的一部分,則成員很可能只知依照最低標準做事,而忽視了組織應達成的最高目標。
  目標置換的第三種形式,係由湯姆生(Victor Thompson)提出。湯姆生指出:在科層體制,許多成員由於缺乏安全感、害怕犯錯,常以被動地依法行事,作為自保之道。這些成員常能了解只要依法行事,即使是因行為不適當或服務對象的需求無法滿足而受上司的斥責,都可振振有詞地自我辯護。於是依法行事成為成員的護身符,而不是達成組織目標的工具。
  目標置換的第四種形式,係由塞茲尼克(Philip Selznick)提出。塞茲尼克認為,組織畫分部門實施專業介工之後,易造成層級相同的部門,要依賴共同的上司,才能取得溝通,由於溝通費時費力,以致平行部門之間的關係脆弱。相對的,各部門內部不但能自由溝通,而且關係密切容易形成共同的團體意識。如此很可能由於組織成員只認同所屬部門的目標,而使組織整體目標的達成,受到嚴重的損害。
  為了要消除上述四種「目標置換」的弊病,教育行政人員應注意下列四個要點:(1)了解組織法規的實質目的與精神所在,針對社會的情況與需要,做彈性的運用,力求實質目的之達成;(2)以積極的態度做事,在不違法的前題下,盡可能突破法定的最低標準,以求更高的工作績效;(3)在依法行事的基礎上勇於任事,不怕犯錯,既使犯了錯,也要當做一種學習的機會;(4)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工作,務使各部門發揮團隊精神,達成組織整體目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目標置換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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