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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倫理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dministrative Ethics
作者: 黃昆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行政倫理」係指行政人員進入教育行政機關服務後,在心理態度上,對學生、對老師、對學校、對專業團體、對地方社區乃至整個社會所持有的一種認同看法或規約;或是行政人員本身對其長官、同事和部屬,所持有的一種角色扮演的分寸或責任。
  行政倫理係教育行政人員專業化的條件之一。如謝文全所言,專業人員應能自治自律,故各種專業人員均定有專業倫理供全體成員遵守,以建立其專業形象並維持其服務水準,是以醫生團體訂有醫生倫理,而律師團體訂有律師倫理。這種專業倫理係一種道德規範,明示從業人員的行為準則。從業人員的行為即使沒有違反法律,但是如果違反了專業倫理,也會被專業團體所譴責或否定其會員地位。
  美國教育行政人員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Administrators)曾於一九七六年訂有教育行政人員專業倫理供會員一致遵守。其後全國小學校長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lementary School Principals)以及全國中學校長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ondary School Principals)也跟著採行同一專業倫理。此一專業倫理含有下列十個信條:
  1.以學生的福祉為一切決策及行動的基準。
  2.以誠正的態度履行專業職責。
  3.支持正當程序的原則,並保障所有個人的民權和人權。
  4.遵守地方、州及聯邦的法令,並不明知故犯地參加或支持直接或間接顛覆政府的組織。
  5.執行教育董事會的教育政策及行政規章命令。
  6.採取適當的手段修正不合健全教育目標的法律、政策與命令規章。
  7.避免利用職權透過政治的、社會的、宗教的、經濟的或其他的影響,獲取個人的利益。
  8.僅從合法認可的機構獲得學位或專業證書。
  9.經由研究及不斷的專業發展來維持水準及改善工作的效率。
  10.尊重所有的契約,直到履行完畢或解除為止。
  由於我國教育行政人員並未獨自成立專業團體,故尚未制定專屬於教育行政人員的規範或倫理。為提高我國教育行政人員的專業形象,要盡速成立專業組織,並早日制定教育行政人員的專業規範或倫理信條。
  在制定我國教育行政人員倫理信條時,除了可參考上述美國教育行政人員協會的信條之外,國內學者吳清基認為要重建我國的教育行政倫理,應注意下列六個具體作法:(1)肯定教育全心奉獻;(2)盡忠職守協助主管;(3)關心校務促進發展;(4)和諧群己團結組織;(5)幫助學生成長進步;(6)發揮影響造福社會。
  總之,如吳清基所言,有效率的教育行政,必須有正確的教育行政倫理來加以導引,才不至流於苛虐;而缺乏效率的教育行政,更需要有良好的教育行政倫理來加以提振,才不至流於渙散。在功利主義熾行、個人意識喧騰的時代裡,如何重建教育行政倫理,期以激勵教育人員之工作士氣,來提升教育實施的工作效果,實有迫切的需要。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行政倫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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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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