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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化用語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anguage Simplification
作者: 黃昆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簡化用語係指在溝通時,應以簡單扼要和易於了解的語言或文字來表達訊息,使得語文一出現,就能讓收訊者正確了解其代表的訊息內容。艱澀的文辭有時看似典雅、有學問,但容易給人曲解和誤會。
  如謝文全所言,有效溝通的第一步,就是讓收訊者能夠了解訊息,然後才能談到說服收訊者,或期望收訊者依照訊息正確執行。要讓收訊者清楚了解訊息,則送訊者在溝通時宜採行下列簡化用語的具體作法:
  第一、避免使用專門術語:在專業化日高的今天,各行各業的專門術語充斥,而隔行如隔山,容易造成外行人士在溝通時的障礙,因此在和一般社會大眾溝通時,以盡量避免使用為宜。如果非要使用不可,也應先加以詮釋。
  第二、避免使用隱義多的語辭:語文的意義可分為兩層,一個是指該語文的客觀或公認的定義,也就是字典中舉出來的意義,可稱之為「明義」;另一個是指該語文在各人主觀上或情感上所賦予的意義,帶著各人情感上的愛憎與評價,可稱之為「隱義」。因為隱義較強的字眼,易於引起不同的主觀解釋,在溝通時,就應盡量避免,以預防收訊者誤解送訊者的原意。
  第三、使用簡潔生動的字彙:簡潔則語意明確、不拖泥帶水;生動則可增強收訊者收訊的動機。這兩者都可以增進溝通的效果。反之,複雜而籠統的字彙,則不但使收訊者費力勞神,而且會因為一知半解,而降低溝通的效果。在複雜的字彙方面,如有些醫生會把「心臟病」說成「心臟器官的意外事故」;在籠統的字彙方面,例如有些行政人員會把「十二歲的兒童」說成「十來歲的兒童」,把「每星期開會一次」說成「偶爾開會」。
  第四、使用完整的造句和文法:必須使用完整得足以表達出全部訊息的造句和文法,才能「辭能達意」,才不會使得收訊者去猜補,造成誤解。例如,民國六十八年所公布的〔師範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師範院校公費畢業生「在規定服務期限內,不得從事教育以外之工作或升學」,在這段文字中,究竟是指「不得從事教育以外之工作,或教育以外之升學」,或是指「不得從事教育以外之工作,或者升學」,實有疑義,在文中無法確知。因此,教育行政人員在溝通時,與其因為過度省略文辭而造成「辭不達意」的現象,不如寧可文辭多或長一點,把意思溝通清楚。須知文辭該省略的則省略,不能省略的絕對不要省。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簡化用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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