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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藝術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劉河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宗教藝術是人類對他心目中至上本體、能力及價值的一個回答,具有一個最崇高的標的,可能是一位神祗,也可能是一種境界,如佛教之涅槃,它利用多種媒體引領人接近這感化人性的超自然能力。宗教藝術便是為抵達超絕的目標而產生的藝術。
  藝術的價值在於其象徵性:製造一個形像來代表另一個含意,形像可能是視覺的,如繪畫、雕刻、祭典動作(戲劇)、舞蹈;也可能是聽覺的,如音樂、聲響。藉著宗教藝術的象徵,人超越他自己生命的限度與「化外」發生關係。各種形像的運用多在一個特殊的地點,如廟宇、教堂或山洞內。有時也附以華麗的衣著、煙火的馨香和祈福的文字。
  宗教藝術的形象可分兩種:肖像式(iconic)及非肖像式(a-iconic)。如基督教的苦像與十字架。苦像上有「形似」耶穌基督的塑像,十字架則只是一個符號。佛教有時以趺坐的人形來代表佛,有時只用空的寶座。敬禮肖像式的形象是否「偶像崇拜」?這是個最難確定的問題。因為把人造的物件來「代替」神祗,頂禮謨拜,往往人在神像前並不認為那只是木石,而是比木石更具重大意義的。因為總要用一種儀式,如「降福」或「開光」之類,使神像得到內在的精神力量。其次,神祗並不受一尊神像或一個地點的侷限。觀音像家家供奉,人可以向每一觀音像傾訴。相反的,用於巫蠱的木偶才要求特別的製造,必須獨一無二。最後人心明知神祗高於任何造像。〔寒山拾得〕說焚燒佛像的紙灰中沒有舍利子。神像只是神人交往的媒介,用來「反映」神聖的法力,一如鏡子反映花月。神祗之偉大,人不能與之對面交晤。藝術是「隱密」的神的一種彰顯。而神永遠是半隱半顯的。但人面對宗教藝術時會生敬畏親愛之情,好似觸摸到神的本體,而感覺到自己從支離破碎癒合為完整的人。至於非肖像式的宗教圖形,其作用也在於幫助人與宇宙發生關係。如佛教密宗之曼陀羅、美洲印第安人之沙畫及清真寺中的阿拉伯字體圖案,都有助於人在祈禱中收斂心神,集中注意,而進入忘我之境。
  人類在發明文字之前已擁有繪畫及雕刻,印刷術未普及之前,宗教藝術更是傳播教義的主要管道。吳道子的地獄變像圖,米開朗基羅的最後審判,為不識字的大眾講述宗教真義可能強勝於名僧及大主教的講壇及鉅著。但宗教藝術的功能不止於宣道。生動的形象可使一件「實際」繼續存在甚至重生。美麗的神像及宗教儀典中重演神聖的故事,如洗佛、苦路朝拜等,好似停止時光的流轉,「凍結」神聖的動作。這是宗教的「保守」的一面。雲崗千佛洞的石雕即由於一位皇帝皈依佛教後要為這宗教保留一個不為風霜雨露及迫害所摧毀的永久紀念。所以宗教藝術也是給下一代傳授信仰的最好方式。藝術既以人的感官為對象,宗教藝術以其崇高完整的美感,為崇拜者提供一個典範,一個理想。希臘的雕刻,哥德式教堂的建築等,舉例不一而足。不停接近宗教藝術,即可周而復始的感化並鼓舞人的心靈。
  宗教藝術是藝術的至上應用,也是藝術的升華。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宗教藝術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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