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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好中等師範教育的意見〕(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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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彤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於辦好中等師範教育的意見〕為文件名稱,指大陸地區教育部於一九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頒發的指導如何辦好中等師範教育的文件。教育部在該文件中就中等師範教育的任務、學制和招生、教學計畫和教材、辦好幼兒師範教育、發展和辦好民族師範學校、盲聾啞師資的培養、領導和管理七個方面提出意見,供各省、市、自治區參照執行。 〔關於辦好中等師範教育的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1)規定了中等師範教育培養學生的政治及專業目標。(2)中等師範學校的學制定為三年和四年兩種,均招收初中畢業生及具有同等學歷的社會青年,適當照顧女生名額,也可招收民辦(或代課)小學教師(其學制為二年)。各地中等師範可以提前單獨招生,採取推薦和考試相結合的辦法,經過面試和身體檢驗。(3)重新制定三年制和四年制〔中等師範學校教學計畫試行草案〕(參見「中等師範學校教學計畫試行草案」),於一九八一年秋季起試行。(4)幼兒師範學校的任務是培養幼兒園師資,培訓在職保教人員,學制定為三年和四年兩種,招收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歷的女青年及在職的年輕保教人員。(5)有關省、自治區在州、盟和地區要辦好一、兩所民族師範學校(含幼兒師範學校),爭取逐步做到少數民族小學由合格的民族教師任教。民族師範學校應以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並注意優先照顧邊遠的牧區、山區子弟入學。民族師範學校應開設民族語文課,注意培養民族語文和漢語文兼通的教師。內地重點高等院校要積極辦民族班,為少數民族地區培養師資。(6)舉辦特殊師範教育師範學校,並選擇有條件的中等師範學校或盲、聾啞學校,設置盲、聾啞師資班。(7)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等師範學校的布局進行合理調整。確定和辦好一批重點中等師範學校。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在考慮經費和物質投入時,優先考慮中等師範學校辦學的需要,使中等師範學校的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音樂室、美術室等逐步完善起來。師範學校必須設置附屬實驗小學(幼師附設實驗幼兒園),做為進行教學、科學實驗和師範生進行教育實習、見習的重要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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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於辦好中等師範教育的意見〕(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